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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受南京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和国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权威鉴定机构,主要从事文书、痕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各类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法医毒化(包括酒精测试)、微量物证、心理测试、电子数据等司法鉴定实践及理论研究工作。中心拥有现代化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高技术职称和高学历人才优势明显。多年来,中心一直秉承“公正科学、及时准确、以法律己、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持续不断地为诉讼、仲裁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专业问题解决方案。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微量鉴定,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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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高淳区 淳溪街道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成立,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拥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文痕检仪、神经电检诊仪、生物显微镜系统、金相显微镜系统、比较显微镜、体式显微镜、荧光显微镜、全套病理设备等各类中大型仪器30余台;全所现有工作人员四十四人,其中司法鉴定人二十九人,副高以上职称的鉴定人十八人,还聘请了包括医学临床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等近七十人的外部专家团队。历年来出具的鉴定意见被法院、仲裁等机关广泛采纳,其中多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各级媒体广泛报道,获得良好社会影响和评价。 2009年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先后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并相继获得《CNAS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和《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成为江苏省首家全项通过CNAS认可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自2008年以来,金陵所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满意通过率达96%;在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连续获奖,其中“鼎永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宋慈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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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 连云港市 海州区中心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鉴定机构,性质为独立法人,成立于2011年3月21日。办公场所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软硬件全面升级。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痕迹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验),计六项资质。曾被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并先后获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十佳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3年市青少年伤情鉴定中心被市综治委、共青团市委、市未保委联合表彰为“市首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工作项目”,2014年被评为省级司法行政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同年被推荐表彰为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市级青年文明号。2015年、2016年连续被评为全市司法鉴定先进集体。 该中心2014年1月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获得计量认定证书,并于2016年12月顺利通过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2017年1月获得计量认定证书,2018年8月痕迹鉴定通过资质认定。每年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满意率高。是江苏省鉴定业务量较高、服务满意率极高的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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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苏州市 张家港市 杨舍镇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11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司法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示,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张家港市设立的首家、也是唯一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所主要受理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鉴定所现有工作人员15名,其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10名,法医毒物鉴定人员3名,行政助理2名。鉴定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验)。 本所拥有较为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2017年8月,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严格审查、考核,本所顺利通过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复评审,实现了鉴定机构的标准化管理。2016-2017年,本所又连续两年高标准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组织的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视觉功能评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听觉功能评定)、血液乙醇含量测定等五个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 鉴定所成立以来始终把诚信放在第一位,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客观、公正的服务准则,已受理司法鉴定委托1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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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5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省法院系统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咨询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2016年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列入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环办政法[2016]10号),推荐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于2018年5月设立,从事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污染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司法鉴定工作。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鉴定所秉乘“依法公正、科学求真”的践行方针,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实力雄厚的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平台,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仲裁、诉讼需求提供科学依据。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南通市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通市该所位于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2号,实验室面积150平方米,本所符合《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条件于2006年8月24日准予登记,由江苏省司法厅颁证。 目前业务范围:法医临床(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该所获得由江苏省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全所有13名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 该所2011年-2013年度本所获得“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2014年-2015年获得“南通市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获得全国第二届《鼎永杯优秀鉴定文书》三等奖。 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南京江北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通市该所是隶属于启东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服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启东市人民医院是启东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以雄厚的实力为该所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保障。目前医院拥有1.5T高场磁共振机、40层螺旋CT、X线数字减影成像系统(简称DSA),DR/CRX线摄片机、体外高频热疗机、日立7170/7180全自动生化仪、高压氧舱、腹腔镜、胆道镜、宫腔镜、阴道镜、超细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等大中型现代化设备100多件,同时医院还设置有现代化的检验中心。启东市人民医院在现代化医院的建设过程中,大力实施“人才兴院”和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的“三名”战略,以“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医院,促进和谐社会,鉴定所成立于2006年,现有13位司法鉴定人,已完成鉴定数千余人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市广济医院创建于1923年,1957年医院即成立精神病鉴定小组,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上世纪70年代开始担任江苏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的鉴定工作,解决全省的重大疑难案例鉴定,并参与全国重大疑难案例的鉴定工作。我们的鉴定工作受到全省乃至全国司法机关的好评和信任,并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2006年1月1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本鉴定所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等各类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任务;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经省司法厅批准我所新增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鉴定业务;鉴定所财务由苏州市广济医院统筹管理,具有独立账目;鉴定所所长由院长担任并授权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鉴定所的各项工作。法医精神病 -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淮安市 清江浦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后于2007年经江苏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正式成立的非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同年挂牌面向社会服务。2011年司法鉴定所成为皖南医学院法医系实习基地。2008年----2017年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损伤程度及伤残程度鉴定)连续十年均获得满意通过(2011年及2015年伤残程度鉴定、2016年损伤程度鉴定为现场测评)。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 孙步明 同志先后被江苏省司法厅(2010年)及淮安市司法局(2012年)分别授予全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及淮安市司法鉴定先进个人。2012年我所顺利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并获得全省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我所获得2011—2013年度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淮安市二院司法鉴定所现有执业人员13名,均为高级职称。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残程度鉴定(1-10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听觉功能评定、视觉功能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录音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物鉴定,文书物证鉴定,其他鉴定,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软件知识产权纠纷相似性鉴定,商业秘密类司法鉴定,专利类司法鉴定,技术合同类司法鉴定,商标类司法鉴定,著作权司法鉴定,会计审计,会计审计(证券),税务审计,特种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产品,通用机械设备,其他类设备,化工类,轻工类,建材类,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电子类,食品类,工程设计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工艺美术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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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盐城市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4月经江苏省司法应核准登记成立。主要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接受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托,对诉讼、仲裁、调节等活动中涉及的法医临床学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和鉴定。 司法鉴定所现有员工14人,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13人。均为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其中,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2人,盐城市“卫生科教人才工程”医学领军型人才3人。本所母体医院为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是本地区规模最大、医疗技术人员最为集中,医疗设备最为先进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司法鉴定提供可靠的技术和仪器设备保障。 本所于2009年12月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获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分别于2013年、2016年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复审。连续5年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组织的“伤残程度”和“损伤程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获得“满意”结论。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常州市该所母体单位始建于1946年,2005年成为苏州大学附属常州肿瘤医院和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其综合医疗基础较强,专科特色突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医学装备先进配套。 2015年9月成立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 该所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业务范围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 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独立、 公正的司法鉴定结论。现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执业司法鉴定人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4人,同时成立了专家小组,以便及时解决司法鉴定中的难题,确保了我所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法医临床 -
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盐城市 建湖县该所成立于2007年7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建湖县人民医院授权,拥有与申请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场地、设备,是能够独立行文、独立开展鉴定业务的第三方公正性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907018。现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鉴定专业。主要承担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委托的法医临床鉴定。 该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高级职称8名,中级职称2名。已取得国家司法鉴定资格法医临床鉴定人员4名。2013年至2016年损伤、伤残程度均通过司法部的能力认证。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通市 如皋市该所是江苏省司法厅审批核准的专业从事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机构,是非独立的法人机构。该所依托如皋市人民医院而设立,拥有先进的检查、检验和功能评定仪器设备。现有国家司法鉴定人6人,其中高级职称医师5人(主任医师两人、副主任医师三人)和主治医师1人,均具有20年以上丰富的临床医学经验。 该所专业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包括伤残鉴定、伤病关系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和治疗时限评定等。法医临床 -
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连云港市该所成立于2005年10月01日,是连云港首家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依托市三院特有资源,拥有一支高级专家组成司法鉴定人员队伍,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员16名,辅助人员4名。司法鉴定业务为法医临床(一般活体鉴定,听力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损伤鉴定、伤残程度鉴定和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人员每年报名参加能力验证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2010年,该所通过了省级资质认证。司法鉴定现设有接待室、鉴定室、办公室、会鉴室、档案室、会议室等,鉴定仪器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鉴定服务。司法鉴定所自2005年成立以来,实现了司法鉴定零投诉、零差错,先后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有多人被评为省、市司法鉴定工作先进个人。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句容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泰州市该所由江苏省司法厅于2006年9月28日批准成立,隶属于句容市人民医院,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有独立的司法鉴定能力,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 该所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不含活体年龄推断、男子性功能评估、视觉功能评估、听觉功能评估),主要包括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程度鉴定。 该所运转所需条件由句容市人民医院提供保障。该所具有固定的能满足鉴定活动需求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无临时借用设备,也不存在使用委托人设备来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能保证该所的持续发展。 该所接受全国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自鉴定所成立以来,承担的鉴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每年业务量达400例以上。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宿迁市该所于2007年1月9日正式挂牌执业,现有5名司法鉴定人,主要从事伤情鉴定、各类损害伤残程度鉴定、听觉功能鉴定、伤病关系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活体年龄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2011年顺利通过司法鉴定资质认证认可现场评审并取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证书。2013年通过宿迁市技术监督局监督评审。2014年顺利通过资质认定复评审(证书:2014100349S)。2017年7月9日顺利通过资质认定再复审(证书:171007040391).连续多年执业范围内的能力验证均满意通过。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盐城市 亭湖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03年8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2005年10月开展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本所于2009年、2013年、2016年分别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认可)评审、复评审工作,并取得了证书获准使用“CMA”标识,鉴定结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目前本所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等。本所接受全国各地公、检、法等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的委托,对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中涉及的法医临床学专门性问题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本机构现有员工18人,已取得国家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14人。本所母体单位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本地区规模最大,医疗专业技术最强,仪器设备最为先进的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的综合实力为本所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资源保障。本所已连续多年通过了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面向全国组织的“伤残程度”和“损伤程度”等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均取得了“满意”成绩。目前我所的司法鉴定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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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盱眙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淮安市盱眙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7年9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盱眙县中医院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鉴定活动的第三方法律地位。有独立的司法鉴定能力,独立对外行使和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独立核算的司法鉴定机构。现主要从事法医临床(一般活体、听觉、视觉功能)鉴定专业。业务范围包括伤残程度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等。接受市、县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医临床等专业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经过多年的运行,本所现在工作人员10名,已取得国家司法鉴定资格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8名。每年均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关于人体损伤程度、伤残程度的能力验证。 2011-2017年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鉴定所成立以来,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为司法机关和社会服务。为司法诉讼提供了科学、客观、公正的医学鉴定依据,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获得了我县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宿迁市沭阳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宿迁市该所于2006年8月9日经江苏省司法厅审批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1306002)。2012年9月15日,通过了江苏省质监局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取得了CMA标志并与2015年审核延续(证书注册号:2015100053s)。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受理全省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各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以的司法鉴定。鉴定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主要为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人体伤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护理营养误工时限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因果关系评定等项目)。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盐城市该所于2008年1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目前该所接受公、检、法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托,对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中涉及的法医临床学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出具相应报告。该机构现有员工11人,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10人,该所母体医院为射阳县人民医院,为该所司法鉴定提供可靠地技术和仪器设备资源保障。该所于2016年11月已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审,并获颁《计量认证证书》。鉴定结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连续8年通过了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伤残程度”和“损伤程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了“满意“成绩。目前该所司法鉴定水平已达国家技术标准要求。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得到了当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的一致认可,为促进司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市级主管机关的表彰和省司法厅的好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连云港市该所于2005年成立,本机构系隶属于灌云县人民医院的独立机构,鉴定所位于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本所现有职工11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人。司法鉴定所满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和《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要求,现面向社会服务。接受全国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服务项目包括:损伤鉴定、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伤病关系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法医临床 -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镇江市 京口区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10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目前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为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微量鉴定(车辆质量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司法鉴定人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人,硕士学位的4人,有长期从事法医学研究与教学的教授、副教授、副主任法医师共11人,有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多年、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任医师2人,同时本所聘请江苏大学及附属医院的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了专家委员会,为司法鉴定中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以确保我所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有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坚持“严谨求实、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 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本鉴定所自成立以来,已办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微量鉴定(车辆质量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等司法鉴定案件30000余件,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遍及省内外,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独立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微量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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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盐城市该所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苏司许决字【2003】320905002号)核准登记,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授权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于2003年4月。 该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和司法精神病鉴定。业务范围包括:伤残程度鉴定;损伤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病关系认定;三期的评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和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病责任能力鉴定等。接受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等委托对诉讼中涉及的法医临床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 该所现有工作人员16名(其中具有双重鉴定资质人员5名),已经取得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人员13名,其中法医临床鉴定人员9名,法医精神病鉴定人员9名。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名,具有研究生学历2名,本科学历14名。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通市该所是南通地区最早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现有工作人员20余人,其中司法鉴定人10余人,鉴定人员形成了老、中、轻三个递队,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同时还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各科专家与我所鉴定专家共同组成技术委员会,及时解决司法鉴定中的疑难问题,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该所依法面向社会受理经省司法厅核准的鉴定业务,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休息、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听觉功能评定、视觉功能评定和毒化(乙醇)检测等。 该所一直重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鉴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的鉴定流程和工作程序,先进的硬件设备和雄厚的技术力量,鉴定队伍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和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 -
泰州华德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泰州市 海陵区该所于2014年10月依法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该所拥有500多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场所,并有完整规范的鉴定业务流程、先进的鉴定器材和实验设备。该所目前各类鉴定人员均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取得鉴定人资格的国家司法鉴定人6人,主任法医师1名人,副主任法医师1人、副教授1人、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该所多名鉴定人均是原公安系统法医骨干力量,保障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合法性。 该所奉行“质量胜似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职业理念,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和规范化,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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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