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列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5%(原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06%(原0.1%)收取。收取的鉴定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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