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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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1
苏州市广济医院创建于1923年,1957年医院即成立精神病鉴定小组,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上世纪70年代开始担任江苏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的鉴定工作,解决全省的重大疑难案例鉴定,并参与全国重大疑难案例的鉴定工作。我们的鉴定工作受到全省乃至全国司法机关的好评和信任,并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2006年1月1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本鉴定所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等各类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任务;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经省司法厅批准我所新增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鉴定业务;鉴定所财务由苏州市广济医院统筹管理,具有独立账目;鉴定所所长由院长担任并授权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鉴定所的各项工作。 本鉴定所拥有多年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的执业鉴定人24人,大多数具有高级职称。拥有陈一鸣、吴天诚等全国知名鉴定专家,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符合配置要求。本所将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准确、独立规范、公正严明”的质量方针,建立公正、科学、客观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鉴定程序要求,通过系统的精神状况检查、相关心理测试和实验室检查,运用精神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对精神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程度、精神残疾程度、精神疾病及相关因素等进行鉴定。本所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态度,遵循本所制定的质量方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完成每一例鉴定委托,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 1、精神状态鉴定,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等; 2、刑事能力评定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 性自卫能力等 3、民事能力评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4、诉讼能力评定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等 5、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6、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7、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审查 8、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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