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个机构
  •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高淳区 淳溪街道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成立,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拥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文痕检仪、神经电检诊仪、生物显微镜系统、金相显微镜系统、比较显微镜、体式显微镜、荧光显微镜、全套病理设备等各类中大型仪器30余台;全所现有工作人员四十四人,其中司法鉴定人二十九人,副高以上职称的鉴定人十八人,还聘请了包括医学临床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等近七十人的外部专家团队。历年来出具的鉴定意见被法院、仲裁等机关广泛采纳,其中多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各级媒体广泛报道,获得良好社会影响和评价。 2009年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先后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并相继获得《CNAS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和《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成为江苏省首家全项通过CNAS认可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自2008年以来,金陵所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满意通过率达96%;在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连续获奖,其中“鼎永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宋慈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
    • CNAS
      CNAS
    • CNAS英文版
      CNAS英文版
    • cma
      cma
  •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受南京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和国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权威鉴定机构,主要从事文书、痕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各类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法医毒化(包括酒精测试)、微量物证、心理测试、电子数据等司法鉴定实践及理论研究工作。中心拥有现代化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高技术职称和高学历人才优势明显。多年来,中心一直秉承“公正科学、及时准确、以法律己、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持续不断地为诉讼、仲裁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专业问题解决方案。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微量鉴定,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苏州崇法证据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机构
    江苏省 苏州市 相城区 元和街道
    苏州崇法证据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22年9月26日,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专门从事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文书司法鉴定业务。同时,还提供诉前鉴定咨询服务,如合理设定鉴定事项与鉴定路线、鉴定资料的收集与质证、鉴定风险评估与诉讼策略等。机构目前拥有各类检验检测设备42台(套),其中英国法斯特VSC8000文检工作站、韩国NANOBASE激光拉曼光谱仪等高端设备全国领先,目前有检验鉴定人员10人,老、中、青三级梯度建设合理布局,检验技术精湛,团队协作能力强,竭诚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检验鉴定服务。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698号东方大厦11、12楼 电话:0512-66183358
    文书物证鉴定
    • 91320507MA1Y6DFD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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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320507MA1Y6DFD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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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江南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无锡市 滨湖区
    无锡江南司法鉴定所有国内顶尖级的鉴定专家和我国或省内外知名、资深的鉴定专家,鉴定业务涵盖文书鉴定(笔迹鉴定、文件技术鉴定)。本所的仪器设备配备强大、齐全。“打印文件机源识别智能系统”仪器设备具有国内独创和国际领先水平。“印文辅助比对系统”、“反射成像技术”等仪器设备均具有先进性。 江南所坚持“科学、客观、公正、诚信”原则,遵循科学原理、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以智慧还原真实,以技术赢得公信,为您提供优质的文书鉴定服务。
    文书物证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无锡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始于1990年1月,2006年5月经无锡市司法局审核,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隶属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十几年来,司法鉴定所在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依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鉴定原则,秉持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提供精神司法鉴定服务。近年来,每年完成鉴定600-1100余人次,其中兄弟省市法院、公安机关委托案件数十余例,一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例均得到准确鉴定,无一例有效鉴定投诉,采信率超过98%,受到广泛好评。近几年来,科室连续获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分会“优秀司法鉴定文书”,3次获司法部“宋慈杯”二等奖、优秀奖,多次获省先进集体及省厅、市局优秀案例文书奖项。
    法医精神病
  •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淮安市 涟水县
    涟水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6年4月,现己拥有司法鉴定人员6名,其中高级职称6名,有专门的办公室,接待室,鉴定室,会议室,档案室。总面积150平方以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并配备了必要的仪器设备。 目前我所鉴定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高满意度。 几年来,我所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中颇有声誉。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 南京市 秦淮区
    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114021),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为公检法司所认可。目前已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其中DNA(亲子鉴定、亲权鉴定等)、笔迹、指纹、道路交通事故技术、声纹统一性、语音资料和录音文件的分析处理及真实性、视频图像的分析处理及原始性和真实性、电子数据恢复、文件一致性等鉴定位居行业前沿领域。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录音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11111
      11111
  • 该所于2005年11月25日经江苏省司法厅许可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24469964931F,有效期5年,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类(一般活体),该所分别于2010年及2015年二次延续申请获批,分别于2010年、2013年及2016年三次资质认定均现场通过。目前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 该所现有司法鉴定人6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6名,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 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该所于2005年成立,系隶属于东海县人民医院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位于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该所现有职工11人,其中国家司法鉴定人7人。司法鉴定所满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和《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要求,现面向社会服务。接受全国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服务项目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等。
    法医临床
  • 该所于2005年成立,本机构系隶属于灌云县人民医院的独立机构,鉴定所位于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本所现有职工11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人。司法鉴定所满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和《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等要求,现面向社会服务。接受全国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服务项目包括:损伤鉴定、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伤病关系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
    法医临床
  • 该所成立于2005年10月1日,是隶属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的非独立法人的社会鉴定机构,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现有司法鉴定人5名,其中高级职称4人,硕士研究生1人。该所始终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目前该所鉴定基础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该所是隶属于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其前身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安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2010年4月6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20810011。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前身是淮阴地区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1969年建院伊始即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几十年来,该院司法鉴定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目前该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是依托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环境损害和理化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机构于2012年8月正式获得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范围:微量物证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   司鉴所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目前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测项目约2600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项目约300项,主要涉及食品、环境、药品、化工等领域检测能力。   司鉴所承接的“涉案检材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含量的鉴定”、“‘隆源村枣夹核桃仁’产品中脂肪含量的鉴定案”、“对承揽合同纠纷所涉设备进水出水水样COD含量进行微量物质物证鉴定案”等多个意见书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并收录在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中。2017年司鉴所1人被南京市司法局评为“南京市首届十佳司法鉴定人”。
    微量鉴定,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该所是隶属于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独立机构,其前身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自1969年建院伊始即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几十年来,该中心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 该所始终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积极鼓励撰写论文和开展科研活动,司法鉴定所每年均派遣2~3名专家参加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学术交流,每年均有数篇专业论文发表,鉴定所开展的“二项迫选数字应用于司法鉴定的抗伪装研究”科研课题于2007年获南通市卫生局新技术课题奖。
    法医精神病
  • 该所位于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2号,实验室面积150平方米,本所符合《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条件于2006年8月24日准予登记,由江苏省司法厅颁证。 目前业务范围:法医临床(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该所获得由江苏省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全所有13名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 该所2011年-2013年度本所获得“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2014年-2015年获得“南通市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获得全国第二届《鼎永杯优秀鉴定文书》三等奖。 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淮安市金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隶属于淮安市金湖县人民医院的独立机构,2002年7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成为我省第一家县级司法鉴定机构。设有法医临床专业鉴定室和酒精检验专业室,法医临床专业鉴定人员6人,酒精检验专业鉴定人员3人。十多年来,我院司法鉴定所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2010年,经过省司法厅的批准,增加了酒精检测的鉴定项目,为交警依法治理行车安全提供帮助。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金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司法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江苏省镇江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是江苏省司法厅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2月28日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苏司许决字【2017】2455号]。以镇江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专门从事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本所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检验手段。实验室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及检验机构认可。 目前,我公司司法鉴定所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我所现有13名司法鉴定人,全部具有高级职称,且均为本行业有影响的资深专家。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要求的提升,司法鉴定工作任务将会进一步加大。为此,我所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成员将认真履行司法鉴定人的职责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独立地开展鉴定活动,为创建法治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机构暂时未添加服务
  •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是隶属于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独立机构,其前身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江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2005年10月1日命名为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由江苏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21105002.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前身镇江市神经精神疾病医院自六十年代即开始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几十年来,我院司法鉴定所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我所现有19名司法鉴定人,全部具有高级职称。 几十年来,我院司法鉴定所共接受来自镇江市、南京市以及苏北地区等地公、检、法等单位司法鉴定委托5000余人次,其中不乏有在国内造成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例,通过对所有案例的准确鉴定,确定了我司法鉴定所在省内乃至国内享有的较高声誉和地位。
    法医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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