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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炸弹及其爆炸残留物分析"
12+ 个机构
  • 江苏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11月28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本机构致力于为政府、执法及行政管理机构提供公正、准确的司法鉴定数据,并为公、检、法、司各界所认可。本机构业务范围为法医毒物鉴定,主要包括血液中乙醇及其代谢物的测定,毒品鉴定,生物检材毒品鉴定,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等专业的司法鉴定技术服务。 本机构坐落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中丹生命科学产业园,占地面积700多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备,技术实力雄厚,现有仪器设备30余台(套),主要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本所现有五名专职司法鉴定人,并拥有长期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从业背景,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方位的司法鉴定技术服务。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
  • 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法医毒物
  •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扬州市 广陵区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1年,位于江苏省扬州市。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本所2006.8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由三级综合医院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的非法人组织,通过江苏省质监局资质认定(CMA)认证认可。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司法鉴定人(法医临床)7名,自设立以来,我所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依法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扬州市 广陵区
    苏北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江苏省司法厅于2006年1月省内首批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1996年即在国内首批开展DNA鉴定工作,是苏北苏中地区唯一经省司法厅和法院认可有法律效应的亲子鉴定机构。本中心汇聚了苏北医院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学等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依托苏北医院,拥有先进配套的检测设备,坚持公正准确、科学规范的服务宗旨,以先进的技术、科学的态度、良好的素养,竭诚为司法机关、律师、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使扬泰地区乃至苏北、苏中地区的老百姓以往要去上海、南京所做的鉴定在家门口即得到了同样良好的服务,由于坚持了正确的办所方针,我所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同。2010年获江苏省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顺利通过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计量认证的评审。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16年09月07日,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开展以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伤残等级,损伤程度,听觉功能,视觉功能,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伤病关系分析,医疗费用合理性等)为主的司法鉴定机构。机构每年接受大量来自法院、公安、检查、保险公司及其他社会团体司法委托案件(其中包括具有一定难度的重新鉴定案件)。鉴定过程中,坚持“行为公正、服务优质、管理科学、鉴定准确”的原则,独立办案,规范操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法医临床
  •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高淳区 淳溪街道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成立,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拥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文痕检仪、神经电检诊仪、生物显微镜系统、金相显微镜系统、比较显微镜、体式显微镜、荧光显微镜、全套病理设备等各类中大型仪器30余台;全所现有工作人员四十四人,其中司法鉴定人二十九人,副高以上职称的鉴定人十八人,还聘请了包括医学临床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等近七十人的外部专家团队。历年来出具的鉴定意见被法院、仲裁等机关广泛采纳,其中多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各级媒体广泛报道,获得良好社会影响和评价。 2009年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先后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并相继获得《CNAS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和《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成为江苏省首家全项通过CNAS认可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自2008年以来,金陵所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满意通过率达96%;在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连续获奖,其中“鼎永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宋慈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
    • CNAS
      CNAS
    • CNAS英文版
      CNAS英文版
    • cma
      cma
  •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 苏州市 姑苏区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依托苏州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法医学系组建的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服务的第三方鉴定机构,2005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为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是“2.28”决定实施后江苏省首批批准成立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之一;2006年被列为江苏省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及全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2013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鉴定所秉乘“依法公正、科学求真”的践行方针,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实力雄厚的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平台,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仲裁、诉讼需求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5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省法院系统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咨询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2016年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列入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环办政法[2016]10号),推荐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于2018年5月设立,从事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污染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司法鉴定工作。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苏建工司鉴所是依托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设立的,成立于2016年7月12号,获得江苏省司法厅颁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20516010),是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注册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鉴定机构。目前拥有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200余人,实验室面积达300m2,配备专业仪器与设备上千套。本所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态度,致力于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及室内环境污染物司法鉴定。
    微量鉴定
  • 该所于2007年4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主要从事法医毒物鉴定,现有司法鉴定人3名。该所早在1989年通过江苏省级计量认证,2003年10月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的认可,建立了一整套完整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了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及其结果的准确可靠。该所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试验场地 5000 平方米。检测管理人员和检测支持保障人员72人。检测相关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5人,大学本科学历48人,其中高级职称者16人,中级职称者28人。拥有液相色谱-离子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在线GPC-GC/MS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快速生物质谱微生物检测系统、微生物全自动平板接种系统、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总有机碳分析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多通道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十万分子一克电子分析天平、微生物快速检测仪、PCR扩增仪等一批高精尖设备,仪器齐备总价达4000多万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达300余台。
    法医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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