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 >
"刑事类"
23+ 个机构
  • 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该所依托医科大学的雄厚技术资源和人才优势,于2002年6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的社会鉴定机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公示,其前身是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从事法医鉴定工作。2005年3月在原有“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基础上挂牌增设“江苏省妇女伤情鉴定中心”,2013年获得“江苏省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获得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第二届“宋慈杯”优秀奖2;019年获得“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该所现有专业司法鉴定人22名,其中法医病理类鉴定人14名、法医临床类鉴定人15名、法医物证类鉴定人6名,具有高级职称11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4.5%;下设法医生物学实验室、解剖室、法医病理实验室、法医临床实验室(电生理检测等)、法医毒物实验室五个实验室,拥有专业检查、检测仪器(3130型全自动遗传分析仪、图像分析系统、视听觉电生理系统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顶空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资产达800余万元。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
  • 江苏源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省 泰州市 海陵区
    车辆价值类、车辆事故损失类、停运(营运)损失类、贬值损失类、火灾损失类、涉水损失类、剩余价值类。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5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省法院系统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咨询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2016年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列入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环办政法[2016]10号),推荐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于2018年5月设立,从事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污染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司法鉴定工作。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苏州市
    该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后,2006年依法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3月4日,苏州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该所正式挂牌。2010年上半年该所通过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是苏州市第一家通过资质认定的“三大类”鉴定机构。 该所拥有办公面积720多平米,建有法医鉴定室、文检实验室、痕迹实验室、视听觉电生理检测室、测谎室、化学分析室。具有眼底镜、检眼镜箱、裂隙灯、视觉/听觉诱发电位仪、GSB-4A智能型光电光谱比对分析仪OLYMPUS SZX-7型高倍体视显微镜、XSP-15A型高倍生物显微镜、XTD-06多功能体视显微镜、FEM-IV静电压痕仪、瑞士卡玛公司生产的薄层色谱扫描仪、拉曼光谱仪等检查、检验设备。年受理省内外各地案件达4000余件。该所现有正式员工33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40%,是一只老青帮带、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的团队。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该所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始于1953年,为国内之先,1980年在全国率先正式建立了司法精神病科,业务能力范围主要是对刑事罪犯、受害人或民事行为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作出评价,并确定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民事行为能力和精神损伤鉴定。鉴定活动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法医精神病
  • 该所于2005年11月25日经江苏省司法厅许可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24469964931F,有效期5年,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类(一般活体),该所分别于2010年及2015年二次延续申请获批,分别于2010年、2013年及2016年三次资质认定均现场通过。目前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 该所现有司法鉴定人6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6名,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 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阜宁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盐城市 阜宁县
    该所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苏司许决字【2007】129号)核准登记,经阜宁县人民医院授权成立的法医类鉴定机构。2007年8月28日揭牌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907019。 该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专业(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隶属于阜宁县人民医院,经母体单位授权,独立对外开展鉴定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现有工作人员12人,已取得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法医临床鉴定人员10名。该所的母体医院创建于194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司法鉴定所管理体系完善,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和财力的保障,有能力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法医临床
  • 苏州市广济医院创建于1923年,1957年医院即成立精神病鉴定小组,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上世纪70年代开始担任江苏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的鉴定工作,解决全省的重大疑难案例鉴定,并参与全国重大疑难案例的鉴定工作。我们的鉴定工作受到全省乃至全国司法机关的好评和信任,并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2006年1月1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本鉴定所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等各类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任务;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经省司法厅批准我所新增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鉴定业务;鉴定所财务由苏州市广济医院统筹管理,具有独立账目;鉴定所所长由院长担任并授权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鉴定所的各项工作。
    法医精神病
  •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是隶属于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独立机构,其前身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江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2005年10月1日命名为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由江苏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21105002.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前身镇江市神经精神疾病医院自六十年代即开始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几十年来,我院司法鉴定所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我所现有19名司法鉴定人,全部具有高级职称。 几十年来,我院司法鉴定所共接受来自镇江市、南京市以及苏北地区等地公、检、法等单位司法鉴定委托5000余人次,其中不乏有在国内造成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例,通过对所有案例的准确鉴定,确定了我司法鉴定所在省内乃至国内享有的较高声誉和地位。
    法医精神病
  • 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浦口区
    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5月经江苏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成立,是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200003025353937;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1007030390),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编入江苏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纳入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平台,向社会公告。 鉴定所秉承“笃诚、唯公、察微、见真”的价值理念,面向社会接受各级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社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委托,从事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有关问题的司法鉴定和技术咨询,致力于为案(事)件诉讼、仲裁、依法处理提供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科学证据。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该所母体单位始建于1946年,2005年成为苏州大学附属常州肿瘤医院和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其综合医疗基础较强,专科特色突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医学装备先进配套。 2015年9月成立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 该所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业务范围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 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独立、 公正的司法鉴定结论。现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执业司法鉴定人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4人,同时成立了专家小组,以便及时解决司法鉴定中的难题,确保了我所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法医临床
  •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通市 如皋市
    该所是江苏省司法厅审批核准的专业从事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机构,是非独立的法人机构。该所依托如皋市人民医院而设立,拥有先进的检查、检验和功能评定仪器设备。现有国家司法鉴定人6人,其中高级职称医师5人(主任医师两人、副主任医师三人)和主治医师1人,均具有20年以上丰富的临床医学经验。 该所专业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包括伤残鉴定、伤病关系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和治疗时限评定等。
    法医临床
  • 该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从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该所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齐全的专业门类,技术先进的实验室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接受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公民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承担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司法鉴定工作。
    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 苏交科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审验批准并接受南京市司法局管理的专门从事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本所拥有一批长期从事疑难痕迹检验、鉴定及从事汽车和道路桥梁科研、检验设计和试验检测的专家,同时拥有200多台套检测设备。本所实验室通过国家试验及计量认证资质和检查机构认可。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人、社会团体及公民处理刑事、民事纠纷等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镇江市 京口区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10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目前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为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微量鉴定(车辆质量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司法鉴定人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人,硕士学位的4人,有长期从事法医学研究与教学的教授、副教授、副主任法医师共11人,有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多年、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任医师2人,同时本所聘请江苏大学及附属医院的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了专家委员会,为司法鉴定中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以确保我所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有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坚持“严谨求实、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 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本鉴定所自成立以来,已办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微量鉴定(车辆质量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等司法鉴定案件30000余件,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遍及省内外,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独立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微量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扬州市 邗江区
    该所是扬州大学的内设机构,挂靠扬州大学测试中心,2014年3月25日获江苏省司法厅的审批,5月19日挂牌成立,现有司法鉴定执业人32人,目前从事物证类(痕迹和微量物证)和声像资料两大类的司法鉴定工作,成立四年来,鉴定业务量逐年增加。
    交通事故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成立,是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的孵化企业,以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为依托,专门从事环境类分析检测的国有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获得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书,机构以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命名 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四次通过CMA资质认定评审,扩展生活饮用水、废水、土壤(含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空气(含环境空气与室内空气)、噪声、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等诸多领域,共877大类、1000余小类,公司的CMA资质能力范围涵盖了几乎所有环境领域的检测指标。公司现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177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900平方米。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该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开展法医临床鉴定项目。 该所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6人,鉴定人助理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有博士学位2人,硕士学位1人,本科4人,大专1人,中专1人。目前接受全国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医临床类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康达司法鉴定所是江苏省首批获批的第四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专注于环境、健康和安全,提供环境质量与损害司法鉴定毒物,具体鉴定项目包括:水、气、土壤、固废与危废、噪音辐射等环境类司法鉴定。 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理念,康达司法鉴定所为全国各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环境质量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环境污染与事故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等技术服务,先后曾经服务于环保系统、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安监部门、仲裁机构、环保公益组织、科研及高等院校等机构,积累了众多鉴定案例。康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报告直接被相关机构采信作为民事及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法医毒物,环境损害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该所成立于2017年11月,其母体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母体公司成立于1981年,前身为连云港市建筑工程研究所。先后取得江苏省建设厅核发的检测资质和能效测评资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以及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测资质。 母体单位职工有一百余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七十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6人,中级工程师27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国家注册测绘师2人,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公司主要工作承接市区建设工程和建筑构配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的有关材料、设备质量及房屋各项性能的检测工作,现具有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等专项资质和室内环境、空调系统检测、建筑水电等备案类检测资质。
    微量鉴定
  • 南京砝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南京市 江宁区
    南京砝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99号3号楼706单元,是一家由长期从事质检技术服务和法律证据技术服务的资深专家团队发起成立的,以质检技术服务、法律证据技术服务为主业的科技公司。公司资源配置齐全,注册我司的产品质量鉴定专家49名,其中博士13名,硕土12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包括教授) 11名,高级工程师(包括副教授)38名,能满足18个鉴定领域的专家需,专家结构合理,优势明显。同时依托江苏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和江苏省科技厅专家库,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科学、求实的技术服务。执业范围:1.机电类:(1)金属材料;(2)通用机械设备;(3)环保设备;(4)纺织机械;(5)轻工机械;(6)专用设备;(7)交通运输设备;(8)电气产品;(9)仪器仪表(10)热能动力设备.内燃机;(11)化工过程机械;(12)化工过程设备;(13)特种设备。2.化工类。3.轻工类。4.建材类。5.电子类。7.冶金类。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此机构暂时未添加服务
  •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江苏省 无锡市 锡山区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简称无锡质检院)成立于1981年,是无锡地区法定的大型综合性检验机构,专业提供检测、认证、研发、标准、培训等技术服务。无锡质检院建有锡山区东亭、新吴区新华路、宁夏银川三大实验基地,实验室面积65000平方米,光伏户外实证场地200余亩,设备固定资产2.6亿元,国内外各种先进检测仪器设备2300多台(套)。目前,我院共有465类产品、4629项参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1538个产品、1670个参数通过江苏省计量认证,涉及新能源、机械、冶金、电气、电子、轻工、纺织、建材、车辆、食品、化工、环保等多个专业领域。我院拥有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增材制造(3D打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江苏省电池储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无锡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等权威资质,是全国电焊机产品和电动摩托车产品CCC强制性认证指定检验机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蓄电池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指定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电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此机构暂时未添加服务
  • 江苏省镇江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是江苏省司法厅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2月28日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苏司许决字【2017】2455号]。以镇江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专门从事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本所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检验手段。实验室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及检验机构认可。 目前,我公司司法鉴定所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我所现有13名司法鉴定人,全部具有高级职称,且均为本行业有影响的资深专家。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要求的提升,司法鉴定工作任务将会进一步加大。为此,我所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成员将认真履行司法鉴定人的职责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独立地开展鉴定活动,为创建法治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机构暂时未添加服务
23
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