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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省 绍兴市 越城区本中心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独立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机构除接受司法及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外,不受其他任何组织的干涉。近几年来,与绍兴市各地交警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进驻绍兴市司法局、上虞区司法局等公共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义务寻亲等。多次承办“浙江省法医临床、病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法医物证、毒物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专题培训班”等,协办全国性会议,主持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物证与毒物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标准执行细则,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中心的发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中心被评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为化解人民矛盾服务先进单位”、“绍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绍兴市优秀司法鉴定机构”等,并多次在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年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鉴定文书增获得“宋慈杯”鉴定文书优秀奖及全省司法鉴定优秀文书一等奖等。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交通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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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
浙江省 绍兴市 诸暨市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是根据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于2004年1月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本所秉承“科学、严谨、中立、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精确操作,为各类案件提供客观科学的法律证据,确保司法公正。 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总部住所地为诸暨市,下设绍兴和畅堂分所及嵊州分所;现有专职司法鉴定执业人十余名,专业人员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鉴定经验丰富。本所接受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委托的司法鉴定,并开展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 鉴定范围: (一)法医临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人身伤害、保险、交通事故等); 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评定; 医疗损害鉴定; 保险理赔人身残疾程度评定; 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后续医疗费评定; 活体年龄鉴定; 男性性功能鉴定; 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人身伤害、保险、交通事故);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人身伤害等)。法医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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