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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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
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是根据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于2004年1月9日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是一家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
下设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站、嵊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站、诸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站。
本所现有办公场所800m2,设有法医临床鉴定室、检查检验室、文印室、档案室、受理接待室;场所环境、设施满足实施现有项目的鉴定活动需要;必配仪器设备符合司法部相关规定。
本所现有工作人员22名,包括专业司法鉴定人15名,行政人员7名。专业司法鉴定人中,具有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8名。专业队伍结构合理,年富力强,技术力量雄厚,鉴定经验丰富。
本所以“科学严谨、中立公正、诚信务实、精益求精”为质量方针,致力于具有明鸿特色的司法鉴定文化建设的探索,致力于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目标追求,每年鉴定案件6000件以上,多次被评为“绍兴市优秀司法鉴定机构”,为各类委托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确保司法公正。
本所从2009年6月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于2010年7月1日通过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2年5月通过监督评审;2013年6月19日、2016年6月13日先后两次通过复评审。在司法部统一组织的法医临床能力验证中,本所于2006年至2019年连续十四年获得满意通过的优秀成绩。
服务指南:
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需要鉴定时,应到本所办理委托手续及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委托证明(委托单位原件,自然人除外)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志(抢救及手术及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5、各类检查报告单
6、CT片、X线片等影像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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