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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
  • 江苏源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省 泰州市 海陵区
    车辆价值类、车辆事故损失类、停运(营运)损失类、贬值损失类、火灾损失类、涉水损失类、剩余价值类。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12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于2006年年初正式面向社会提供法医临床鉴定服务,包括一般活体、视觉、听觉功能鉴定。本所现有人员8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2人。2010年8月顺利通过江苏省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2013年、2016年通过复评审。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该所由江苏省司法厅于2006年9月28日批准成立,隶属于句容市人民医院,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有独立的司法鉴定能力,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 该所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不含活体年龄推断、男子性功能评估、视觉功能评估、听觉功能评估),主要包括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程度鉴定。 该所运转所需条件由句容市人民医院提供保障。该所具有固定的能满足鉴定活动需求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无临时借用设备,也不存在使用委托人设备来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能保证该所的持续发展。 该所接受全国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自鉴定所成立以来,承担的鉴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每年业务量达400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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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泰州市 泰兴市
    泰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江苏省司法厅、泰州市司法局及泰兴市司法局组织领导下,于2006年12月份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许可,2007年7月份正式挂牌成立、接待对外的相关鉴定业务,法人代表为泰兴市人民医院院长李文江,机构负责人为朱剑,法医临床室主任房三友,质量办公室主任黄兆章,行政及档案室由尤静同志负责,目前又增加眼科主任医师刘晓娟同志为鉴定人。业务范围为一般活体鉴定及视觉功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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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靖江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6年8月,由靖江市人民医院组织成立,主要业务为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目前有6名注册司法鉴定人(吴剑、陆纪荣、蒋建新、毛红胜、陈阳、陈杰),并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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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所2006.8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由三级综合医院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的非法人组织,通过江苏省质监局资质认定(CMA)认证认可。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司法鉴定人(法医临床)7名,自设立以来,我所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依法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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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华德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泰州市 海陵区
    该所于2014年10月依法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该所拥有500多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场所,并有完整规范的鉴定业务流程、先进的鉴定器材和实验设备。该所目前各类鉴定人员均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取得鉴定人资格的国家司法鉴定人6人,主任法医师1名人,副主任法医师1人、副教授1人、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该所多名鉴定人均是原公安系统法医骨干力量,保障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合法性。 该所奉行“质量胜似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职业理念,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和规范化,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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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苏司许决字【2016】135号),经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授权成立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不参与诉讼的公正地位,成立于2006年11月,接受江苏省司法厅、泰州市司法局管理。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为“321206004”。本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鉴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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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泰州市 海陵区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司法鉴定所依托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于2016年3月2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目前业务范围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以通过认证认可项目为准,不含损害评估),主要从事水和废水、固体废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本所现有司法鉴定人10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0名,博士学历1名,硕士学历4名,本科学历5名,由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态学、土壤学等专业背景的司法鉴定人组成。
    • 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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