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东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宿迁市
    本所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于2015年3月成立。该所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秉承努力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依法独立进行各项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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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苏司许决字【2016】135号),经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授权成立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不参与诉讼的公正地位,成立于2006年11月,接受江苏省司法厅、泰州市司法局管理。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为“321206004”。本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鉴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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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扬州市 江都区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6年08月11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经营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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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12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于2006年年初正式面向社会提供法医临床鉴定服务,包括一般活体、视觉、听觉功能鉴定。本所现有人员8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2人。2010年8月顺利通过江苏省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2013年、2016年通过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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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中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6年9月11日,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不含活体年龄推断、男子性功能评估、视觉功能评估、听觉功能评估)工作,现有司法鉴定人6人,均具有高级职称。本所以“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为宗旨,2011年7月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证并获得证书,2014年7月、2017年6月顺利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证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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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宁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盐城市 阜宁县
    该所是根据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苏司许决字【2007】129号)核准登记,经阜宁县人民医院授权成立的法医类鉴定机构。2007年8月28日揭牌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907019。 该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专业(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隶属于阜宁县人民医院,经母体单位授权,独立对外开展鉴定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现有工作人员12人,已取得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法医临床鉴定人员10名。该所的母体医院创建于194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司法鉴定所管理体系完善,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和财力的保障,有能力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法医临床
  •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苏州市
    该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后,2006年依法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3月4日,苏州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该所正式挂牌。2010年上半年该所通过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是苏州市第一家通过资质认定的“三大类”鉴定机构。 该所拥有办公面积720多平米,建有法医鉴定室、文检实验室、痕迹实验室、视听觉电生理检测室、测谎室、化学分析室。具有眼底镜、检眼镜箱、裂隙灯、视觉/听觉诱发电位仪、GSB-4A智能型光电光谱比对分析仪OLYMPUS SZX-7型高倍体视显微镜、XSP-15A型高倍生物显微镜、XTD-06多功能体视显微镜、FEM-IV静电压痕仪、瑞士卡玛公司生产的薄层色谱扫描仪、拉曼光谱仪等检查、检验设备。年受理省内外各地案件达4000余件。该所现有正式员工33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40%,是一只老青帮带、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的团队。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该所于2007年1月9日正式挂牌执业,现有5名司法鉴定人,主要从事伤情鉴定、各类损害伤残程度鉴定、听觉功能鉴定、伤病关系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活体年龄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2011年顺利通过司法鉴定资质认证认可现场评审并取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证书。2013年通过宿迁市技术监督局监督评审。2014年顺利通过资质认定复评审(证书:2014100349S)。2017年7月9日顺利通过资质认定再复审(证书:171007040391).连续多年执业范围内的能力验证均满意通过。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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