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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11月28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本机构致力于为政府、执法及行政管理机构提供公正、准确的司法鉴定数据,并为公、检、法、司各界所认可。本机构业务范围为法医毒物鉴定,主要包括血液中乙醇及其代谢物的测定,毒品鉴定,生物检材毒品鉴定,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等专业的司法鉴定技术服务。 本机构坐落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中丹生命科学产业园,占地面积700多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备,技术实力雄厚,现有仪器设备30余台(套),主要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本所现有五名专职司法鉴定人,并拥有长期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从业背景,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方位的司法鉴定技术服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 -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是依托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环境损害和理化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机构于2012年8月正式获得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范围:微量物证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 司鉴所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目前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测项目约2600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项目约300项,主要涉及食品、环境、药品、化工等领域检测能力。 司鉴所承接的“涉案检材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含量的鉴定”、“‘隆源村枣夹核桃仁’产品中脂肪含量的鉴定案”、“对承揽合同纠纷所涉设备进水出水水样COD含量进行微量物质物证鉴定案”等多个意见书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并收录在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中。2017年司鉴所1人被南京市司法局评为“南京市首届十佳司法鉴定人”。微量鉴定,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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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苏州市该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后,2006年依法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3月4日,苏州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该所正式挂牌。2010年上半年该所通过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是苏州市第一家通过资质认定的“三大类”鉴定机构。 该所拥有办公面积720多平米,建有法医鉴定室、文检实验室、痕迹实验室、视听觉电生理检测室、测谎室、化学分析室。具有眼底镜、检眼镜箱、裂隙灯、视觉/听觉诱发电位仪、GSB-4A智能型光电光谱比对分析仪OLYMPUS SZX-7型高倍体视显微镜、XSP-15A型高倍生物显微镜、XTD-06多功能体视显微镜、FEM-IV静电压痕仪、瑞士卡玛公司生产的薄层色谱扫描仪、拉曼光谱仪等检查、检验设备。年受理省内外各地案件达4000余件。该所现有正式员工33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40%,是一只老青帮带、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的团队。法医病理,法医临床,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高淳区 淳溪街道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成立,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拥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文痕检仪、神经电检诊仪、生物显微镜系统、金相显微镜系统、比较显微镜、体式显微镜、荧光显微镜、全套病理设备等各类中大型仪器30余台;全所现有工作人员四十四人,其中司法鉴定人二十九人,副高以上职称的鉴定人十八人,还聘请了包括医学临床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等近七十人的外部专家团队。历年来出具的鉴定意见被法院、仲裁等机关广泛采纳,其中多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各级媒体广泛报道,获得良好社会影响和评价。 2009年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先后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并相继获得《CNAS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和《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成为江苏省首家全项通过CNAS认可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自2008年以来,金陵所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满意通过率达96%;在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连续获奖,其中“鼎永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宋慈杯”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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