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个机构
  • 该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从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该所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齐全的专业门类,技术先进的实验室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接受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公民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承担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司法鉴定工作。
    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 该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全国首家涉及涂料、颜料、化学建材等微量物证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现有7名司法鉴定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名,高级工程师3名。 该所依托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该中心是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符合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实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国内唯一专业从事涂料及涂料用颜、填料产品质量检验的国家级质检中心。作为涂料新产品鉴定检验机构、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机构和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涂料质量检验机构,该中心承接了大量新产品鉴定、产品质量仲裁和各类客户的委托检验任务。 该所技术力量雄厚、装备先进、信息资源丰富,承接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和企业委托,受理大量的微量物证鉴定,为政法部门处理涉及涂料、颜料、化学建材等方面的纠纷,为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微量鉴定
  •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是依托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环境损害和理化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机构于2012年8月正式获得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范围:微量物证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   司鉴所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目前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测项目约2600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项目约300项,主要涉及食品、环境、药品、化工等领域检测能力。   司鉴所承接的“涉案检材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含量的鉴定”、“‘隆源村枣夹核桃仁’产品中脂肪含量的鉴定案”、“对承揽合同纠纷所涉设备进水出水水样COD含量进行微量物质物证鉴定案”等多个意见书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并收录在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中。2017年司鉴所1人被南京市司法局评为“南京市首届十佳司法鉴定人”。
    微量鉴定,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华碧于2006年由上海复旦大学科技园投资设立,作为国内权威的综合鉴定服务机构,涵盖产品质量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电子数据鉴定、价格评估 等。以“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 正义。十余年间获得全国30多个省市和地区超过3000家法院、公安、检察院、仲裁委员会、 应急管理等机构的认可。2017年在盐城成立了分所,到目前为止,是江苏省唯①一家设立分所的机构。2022年华碧新增电子数据鉴定项目,填补苏州市场电子数据鉴定的空白。目前是 苏州唯① 一家具有电子数据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电子数据
  • 该所成立于2002年1月,现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2号。企业法人与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均为谈万洲。鉴定所主要鉴定业务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鉴定(房屋建筑材料、构件、结构的物理、化学、力学鉴定,包括建筑物渗漏鉴定、建筑物裂缝鉴定、建筑工程位移变形垮塌鉴定、室内环境鉴定、建筑面积鉴定、建筑环境影响鉴定)。
    微量鉴定
  • 该所成立于2017年11月,其母体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母体公司成立于1981年,前身为连云港市建筑工程研究所。先后取得江苏省建设厅核发的检测资质和能效测评资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以及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测资质。 母体单位职工有一百余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七十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6人,中级工程师27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国家注册测绘师2人,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公司主要工作承接市区建设工程和建筑构配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的有关材料、设备质量及房屋各项性能的检测工作,现具有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等专项资质和室内环境、空调系统检测、建筑水电等备案类检测资质。
    微量鉴定
  •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10年12月28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湖安国村19幢。经营范围包括微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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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所系淮阴工学院所属机构,依托高校人才、设备资源对外提供检测鉴定服务是该所的特点。该所目前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微量物证、车辆安全性能等司法鉴定及检测服务。现有注册司法鉴定人7名,司法鉴定助理14名,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审员6名,专兼职科研技术人员20余名,涉及化工、机械、材料、电子电气、车辆工程、计算机等多个专业领域,自建、与高校联合共建有法医毒物鉴定中心、微量分析鉴定中心、材料检测鉴定中心、车辆装备鉴定中心、计算机数据分析中心等多个专项实验室,实验室设备价值3000余万元,面积7000㎡。该所自成立以来,本着客观规范、公正求实的服务宗旨,为公/检/法等执法机关、保险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检测鉴定服务,范围覆盖江苏全省并已扩展到周边省份,在涉及车辆事故、车辆质量领域的鉴定具有一定专业优势。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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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扬州市 邗江区
    该所是扬州大学的内设机构,挂靠扬州大学测试中心,2014年3月25日获江苏省司法厅的审批,5月19日挂牌成立,现有司法鉴定执业人32人,目前从事物证类(痕迹和微量物证)和声像资料两大类的司法鉴定工作,成立四年来,鉴定业务量逐年增加。
    交通事故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镇江市 京口区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10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目前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为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微量鉴定(车辆质量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司法鉴定人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人,硕士学位的4人,有长期从事法医学研究与教学的教授、副教授、副主任法医师共11人,有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多年、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任医师2人,同时本所聘请江苏大学及附属医院的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了专家委员会,为司法鉴定中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以确保我所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有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坚持“严谨求实、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 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本鉴定所自成立以来,已办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微量鉴定(车辆质量鉴定)、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等司法鉴定案件30000余件,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遍及省内外,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独立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微量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受南京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和国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权威鉴定机构,主要从事文书、痕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各类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法医毒化(包括酒精测试)、微量物证、心理测试、电子数据等司法鉴定实践及理论研究工作。中心拥有现代化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高技术职称和高学历人才优势明显。多年来,中心一直秉承“公正科学、及时准确、以法律己、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持续不断地为诉讼、仲裁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专业问题解决方案。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微量鉴定,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苏交科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审验批准并接受南京市司法局管理的专门从事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本所拥有一批长期从事疑难痕迹检验、鉴定及从事汽车和道路桥梁科研、检验设计和试验检测的专家,同时拥有200多台套检测设备。本所实验室通过国家试验及计量认证资质和检查机构认可。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人、社会团体及公民处理刑事、民事纠纷等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该所是依托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的人才技术优势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技术力量雄厚,科研设施齐全。2002年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成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编号为苏盐19001,鉴定范围为农业科学技术(含农业技术经济)司法鉴定。2003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司法鉴定所,并报司法部备案,在《新华日报》上公告,鉴定范围为农业技术司法鉴定。2007年1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单位名称变更为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907007,鉴定范围为微量物证鉴定(农业技术)。2012年1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变更为农业司法鉴定(农业技术鉴定、林业技术鉴定、园艺技术鉴定、种子农药化肥鉴定、畜禽养殖技术鉴定、水产养殖技术鉴定、农业事故损害鉴定)。
    其他鉴定
  • 该所母体单位成立于1991年,隶属于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南通市建设领域检测项目最全的检测机构、全市唯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仲裁检测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荣获江苏省首批“十佳检测机构”称号,2005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所出具的数据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可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检测。连续六届荣膺“南通市文明单位”,2012年以来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被江苏省文明委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外独立开展检测业务,为社会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和报告。2014年7月16日成立的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现有19名司法鉴定人,鉴定业务范围为微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微量鉴定
  • 江苏省镇江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是江苏省司法厅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2月28日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苏司许决字【2017】2455号]。以镇江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专门从事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本所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检验手段。实验室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及检验机构认可。 目前,我公司司法鉴定所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我所现有13名司法鉴定人,全部具有高级职称,且均为本行业有影响的资深专家。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要求的提升,司法鉴定工作任务将会进一步加大。为此,我所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成员将认真履行司法鉴定人的职责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独立地开展鉴定活动,为创建法治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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