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该所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始于1953年,为国内之先,1980年在全国率先正式建立了司法精神病科,业务能力范围主要是对刑事罪犯、受害人或民事行为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作出评价,并确定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民事行为能力和精神损伤鉴定。鉴定活动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法医精神病
  • 苏州市广济医院创建于1923年,1957年医院即成立精神病鉴定小组,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上世纪70年代开始担任江苏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的鉴定工作,解决全省的重大疑难案例鉴定,并参与全国重大疑难案例的鉴定工作。我们的鉴定工作受到全省乃至全国司法机关的好评和信任,并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2006年1月1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本鉴定所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等各类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任务;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经省司法厅批准我所新增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鉴定业务;鉴定所财务由苏州市广济医院统筹管理,具有独立账目;鉴定所所长由院长担任并授权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鉴定所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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