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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
重庆市 渝中区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06年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首批获得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之一,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号500006056,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司法精神病鉴定。 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依托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及泸州医学院等医科大学院校技术力量,由法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学领域资深专家、教授共同组建。本着科学、公正、高效宗旨,接受全国范围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系统、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委托,为各类诉讼案件以及解决争议提供科学的证据。 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现拥有分别来自公安以及医科大学院校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二十二名,其中主任法医师1名,副主任法医师2名,病理学教授2名,物证检验教授2名,毒物检验教授3名,精神病学教授2名,临床医学教授8名。在上述专家教授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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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辽宁省 鞍山市 海城市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坐落于海城市中街路41号,2006年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现有15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2名司法鉴定人,高级技术职称7名。曾于2009年被鞍山市司法局评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优秀机构,曾获得了鞍山市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2010年被鞍山市司法局评为“诚信司法鉴定所”;获得了鞍山市诚信法医司法鉴定所荣誉称号,2011年被辽宁省司法鉴定协会评为“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鞍山市司法局评为“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先后参加了在吉林长春召开的东北三省第一届司法鉴定论坛,在辽宁大连召开的东北三省第二届司法鉴定论坛,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的东北三省第三届医司法鉴定论坛,并发表论文在论坛上进行交流。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酒精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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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省 宜春市 袁州区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为50万, 是经江西省司法厅依法核准登记和国家司法部备案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本中心已获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批准通过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单位。是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推荐与认可的鉴定机构。自成立以来,已为江西、浙江、湖南等省、市数千家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或者其它组织提供了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 中心鉴定业务范围:(1)法医病理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3)法医物证鉴定;(4)法医毒物鉴定;(5)文书物证鉴定;(6)痕迹物证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技术鉴定)。 拥有自主产权的检测办公大楼建筑面积达3220平方米,各种鉴定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共计100多台(套),总投资达2000多万元。中心内设部门10个,司法鉴定工作人员47人,其中鉴定人员31人,具有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3人。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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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省 新余市 渝水区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一家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严格按照必要的程序和标准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活动,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鉴定机构,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依据。 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共有执业鉴定人33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21人,由法医专家、医学专家、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自中心成立以来,已完成来自各地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的鉴定委托,特别是一些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较难解决的疑难案件,经过我们参与鉴定,案件很快得到解决。 中心始终秉承“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优质、高效、真诚”的服务宗旨,努力把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打造成为人民充分信赖的最具有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服务宗旨 客观、公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保障司法审判,促进司法公正做出努力和贡献。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环境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