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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评估"
  • 山东泰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省 潍坊市 潍城区
    山东泰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经山东省工商局批准,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元,经潍坊市发改委物价局备案认可,在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登记中心登记设立的综合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公司建立后在各地公安局交警队、法院、律师事务所、物流公司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人脉资源。公司与潍坊泰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同属山东泰诚司法鉴定中心。潍坊泰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山东泰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主要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相关财产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评估。业务范围涵盖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工程造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鉴证公证中所涉及的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应税物、走私物、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直接损失、车辆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股票、证券、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格评估及各类损失评估、有偿服务的价格评估。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潍坊众诚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机构
    山东省 潍坊市 潍城区 潍城经济开发区
    潍坊众诚司法鉴定是该市首家具有法医物证亲子鉴定资质的综合鉴定机构,该机构的设立,填补了潍坊市司法鉴定领域法医物证亲权鉴定方面的空白,拓宽了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的渠道,是潍坊市法医类司法鉴定领域的重大突破。该机构已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具有司法鉴定人10名,其中研究生6人。
    法医临床,法医物证
    • 370721318
      370721318
    • 91370702MA3TKAGB7M
      91370702MA3TKAGB7M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

    山东省 潍坊市 坊子区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山东省司法厅审核并报司法部批准于2008年3月设立的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鲁司鉴登字370708242号。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专业队伍结构合理,现有鉴定人17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13名,技术力量雄厚,设备仪器先进,完全满足鉴定的需要。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潍坊鸿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省 潍坊市 寿光市
    潍坊鸿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曾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认证批准,取得价格评估机构综合涉诉讼类资质证书,中国价格协会颁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是中国价格协会会员单位,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单位,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名录,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现汇集了一批具有资深专业背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及高素质的专家队伍,拥有中国价格协会颁发的注册价格鉴证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价格鉴证员及其它方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团队。机构资质类别:综合涉诉讼。执业资质范围:具有从事在生产经营、合同鉴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工程造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鉴证公证中所涉及的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应税物、车辆及车损、股票、证券、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标的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综合涉诉讼财物价格评估业务。
    工程设计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检测,二手车评估,机动车价值评估,车辆零部件维修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价格评估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山东鑫诚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省 潍坊市 奎文区 清池街道
    山东鑫诚司法鉴定中心(原潍坊鑫诚司法鉴定所),是2007年8月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主要从事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病理鉴定业务的综合性鉴定机构,现有24名执业鉴定人,辅助鉴定人12人。鉴定中心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限篡改)、印刷文件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与人体损伤相鉴定中心主要配置:办公场所面积约3000平方米,设有鉴定室、主任室、专家室、办公室、档案管理室、接待室等功能分区。我中心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配备了鉴定业务范围内的专业仪器设备,包括VSC8000超级文检工作站、高倍显微镜、图像比对系统、测量工具、静电压痕仪、电脑验光仪、中耳分析仪、诊断型听力计、眼电生理仪、听觉诱发电位系统等设备,以上仪器设备和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CNAS
      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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