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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5年,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司法部备案。本所接受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 本所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等相关法律开展鉴定业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根据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注册号CNAS L7530)。 本所目前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痕迹鉴定等多个鉴定室和实验室,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率的结果和数据,保障司法鉴定公正性,树立司法鉴定公信力。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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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成都市 郫都区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是依托西华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专业背景及学科平台,2005年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由西华大学组建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前身为西华大学交通事故研究所。现有司法鉴定人60余人,高级技术职称鉴定人40余名,博士鉴定人20余名。业务范围涵盖物证类、法医类、声像资料类三大类司法鉴定。2012年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证认可(CMA,CNAS)。有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专家2人,四川省消防总队火调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安全事故调查专家2人,国家认可委CNAS技术评审员3人,省CMA主任评审员2人。先后获司法部“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四川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党建示范点”,”项目成果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多次获司法部“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等。牵头制定地方标准2项,参与制定地方标准4项,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3项。中心秉承“独立,客观,严谨,规范”的服务宗旨,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权威的司法鉴定服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录音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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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
四川省 泸州市 江阳区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7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510511200。于2017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资质认定复评审,证书编号为172307030583。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全国各级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委托,也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委托,秉承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准确、高效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机构现有鉴定人员32名,其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9人,8名鉴定人进入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才专家库。部分鉴定人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法医、机动车检验、血中乙醇含量测定等方面专业技能和较高的司法鉴定水平。 机构目前拥有办公场地600余平方米,设有案件受理室、行政办公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室、理化检验室等职能办公区域,并严格按照司法部《仪器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了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法医精神病鉴定(B类)、文书鉴定、机动车司法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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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 湛江市 霞山区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40000799397925A。能独立承担面向社会的第三方司法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公正、可信,不受其他社会因素影响。本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中心目前注册执业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金属毒物检测除外)、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六大类。 本中心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 16 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者 7 人),拥有多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多年的资深专家,在各自专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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