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成都市 锦江区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原名: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于2004年06月18日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专业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我中心具有国家级资质认定、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资质;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专家团队;鉴定水平专业、报告采信率高;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授予“四川省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示范机构、四川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四川省群众喜爱的十佳司法鉴定机构”称号。 -
-
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 长沙市 岳麓区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是由迪安诊断(股票代码:300244)精心打造,经湖南省司法厅、长沙市司法局核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是在“长株潭一体化”、“中部崛起”战略布局下应运而生的综合性鉴定中心,面向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受理司法鉴定业务。中心设有法医学部、法庭科学实验部等科室,鉴定范国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共八类鉴定项目,并设有相关实验室,配置了先进、齐全的实验设备。同时法医物证鉴定资质也正在筹备申报中。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辽宁省 沈阳市 皇姑区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2006年9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省内首家综合性鉴定机构。中心成立以来,以服务诉讼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独立、公正、规范”为原则,始终珍惜辽宁大学这个品牌和名誉,把鉴定质量视为生命,把保证鉴定意见的公正性、科学性放在首位,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廉洁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心逐渐步入健康、规范发展轨道,现已成为鉴定门类多、人才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鉴定质量高、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省内一流和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录音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
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铜陵市 铜官区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9月30日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407141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40000394252402R),主要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 本所设施设备完善,鉴定仪器设备完全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配置;技术力量雄厚,具有各类鉴定人员20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各专业专职司法鉴定人达 8人。自2015年起,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项目均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测评;2018年1月12日,通过CMA认证,具备为委托人提供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痕迹类、法医类、法医毒物类等类别检验鉴定意见书的资质。 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是江南地区一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乙醇检测、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以来,从未发生错鉴、误鉴,赢得社会各届广泛赞誉。 -
-
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
广东省 潮州市 湘桥区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前拥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等五个项目。 其中的痕迹司法鉴定是目前潮汕地区唯一一个专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项目单位,为潮汕地区的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包括车速鉴定、车辆属性鉴定、交通事故车辆性能鉴定等23个与车辆事故相关的鉴定服务项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项目为大众提供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评定、医疗损害鉴定等服务,目前已经与包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公司等的保险公司建立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合作机制,为保险公司、投保人、理赔对象提供专业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文书司法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制作材料/工具鉴定、篡改文件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电子数据真实性(完整性)鉴定;电子数据同一性、相似性鉴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包括精神状态鉴定、刑事民事诉讼能力评定、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评定和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我所将秉承“科学、客观、公平、独立”的鉴定原则,为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提供合法、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 广东潮源司法鉴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痕迹鉴定,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
河南威盾司法鉴定中心
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威盾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18年,主要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图像资料鉴定)以及痕迹鉴定(指印鉴定、足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等司法鉴定业务。中心目前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鉴定人才队伍,其中高级专业职称6人,中级专业职称4人,博士1人,硕士5人。 中心秉承“科学、求实、公正、规范” 的价值理念,以“严谨求实、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 ”为准则,确保以公正的行为、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结论,为审判和仲裁等司法实践服务。 -
共
6
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