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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通市该所是隶属于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独立机构,其前身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自1969年建院伊始即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几十年来,该中心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 该所始终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积极鼓励撰写论文和开展科研活动,司法鉴定所每年均派遣2~3名专家参加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学术交流,每年均有数篇专业论文发表,鉴定所开展的“二项迫选数字应用于司法鉴定的抗伪装研究”科研课题于2007年获南通市卫生局新技术课题奖。法医精神病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始于1990年1月,2006年5月经无锡市司法局审核,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隶属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十几年来,司法鉴定所在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依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鉴定原则,秉持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提供精神司法鉴定服务。近年来,每年完成鉴定600-1100余人次,其中兄弟省市法院、公安机关委托案件数十余例,一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例均得到准确鉴定,无一例有效鉴定投诉,采信率超过98%,受到广泛好评。近几年来,科室连续获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分会“优秀司法鉴定文书”,3次获司法部“宋慈杯”二等奖、优秀奖,多次获省先进集体及省厅、市局优秀案例文书奖项。法医精神病 -
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河南省 新乡市 牧野区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简介 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为依托。1956年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始承担司法精神病鉴定任务,1998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指定为具有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资格的医院并正式成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科。2004年底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本所开展鉴定工作六十余年,近年来每年鉴定案件600余例,范围涉及本省及全国,鉴定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刑事、民事等。本机构已通过司法部组织的鉴定机构能力验证。鉴定所现有专职工作人员6人,鉴定专家21人,其中博士6人。 本所依法接受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委托,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公平、公正、严谨地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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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四医院常州医疗区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常州市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四医院常州医疗区司法鉴定所系依托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四医院常州医疗区为母体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展开床位近千余张,开设科室40余个。医院拥有2个全军中心,即全军精神医学中心和全军心理疾病防治中心,是海军军医大学精神卫生临床学院、海军军医大学和江苏大学的精神、心理专业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医院精神科建设在军内外具有很高的声誉,其精神疾病防治、心理疾病干预及科研学术水平居全国领先水平。九〇四司鉴所于2019年4月30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设立初机构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〇二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12月29日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四医院常州医疗区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1、法医临床鉴定(不含活体年龄推断,男子性功能评定、视觉功能评定、听觉功能评定);2、法医精神病鉴定。有司法鉴定人11人,其中:主检法医师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执业医师8名,中级职称执业医师2名。先进的技术力量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司法鉴定所服务诉讼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智力支撑。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 -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徐州市 云龙区该所前身为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组,于1984年由徐州市卫生局审批成立。1997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为徐州市唯一的一家具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2006年6月被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鉴定覆盖徐州及周边省市。该所拥有司法鉴定人10名(其中主任医师7人,副主任医师3人),其它工作人员5名(包括办公室管理人员2名,鉴定人助理3名)。法医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