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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省 长春市 绿园区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5年9月,是吉林省最早成立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之一,核定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且各鉴定专业均有多位鉴定人,在各自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着“科学捍卫公平、铭心维护正义”的工作原则,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专业精准的技术、客观公正的信念、细致热情的服务,承接了很多疑难案件及重复鉴定案件,并且各专业都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实现了中心鉴定能力的不断提升,并得到充分认可。经过十四年的不懈努力与发展,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成为具有多学科,拥有多门类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中心全体人员始终不忘初心、竭忠尽智、砥砺前行,更好地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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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我所成立于2006年9月5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70206209)。现有办公场所1000m2,有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配备各类先进仪器设备。承担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具体内容: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医疗纠纷因果关系分析鉴定、用药合理性审查、保险理赔以及运用法医DNA技术进行亲子鉴定和个体识别等司法鉴定。 我所于2010年首批获得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是第一批获得司法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其中法医物证(DNA)是山东省第一家通过国家能力验证和资质认定的鉴定所。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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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泽司法鉴定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内蒙古中泽司法鉴定中心2010年度正式成立,开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文检、痕迹五项业务。注册鉴定人10名,其中从事法医临床、病理、物证的5名,文检3名,痕迹3名。(1名兼文痕) 本中心10名鉴定人中,高级职称5人,占总数的50%;行政辅助人员3名,占20%。中心负责人具有主任法医师资格。中心人员组成特殊(退休居多),40后1名,50后7名,60后1名,70后1名。 本中心案件70%是重新鉴定,个别案件当事人有疑问或不满意见时,主办鉴定人和负责人均能耐心、细致,用国家法律、法规及科学技术理论答疑解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每月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力争做到零投诉。 内蒙古中泽司法鉴定中心被评为2016年度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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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省 西安市 未央区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是2005年经陕西省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综合性鉴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西北地区专业技术司法鉴定的主要机构之一。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文书、痕迹、会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资产评估、车速、机动车状态技术检验司法鉴定。本机构现设有: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鉴定室、文痕鉴定室、司法会计鉴定室、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室、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室、质量管理室、办公室。各专业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先进的专业检测仪器设备。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录音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软件知识产权纠纷相似性鉴定,商业秘密类司法鉴定,专利类司法鉴定,技术合同类司法鉴定,商标类司法鉴定,著作权司法鉴定,会计审计,会计审计(证券),税务审计,二手车评估,机动车价值评估,车辆零部件维修鉴定评估,房地产评估,价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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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省 淄博市 张店区淄博齐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是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批号:鲁司鉴3703076)。我们的宗旨是贯彻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仪器设备,面向社会接受司法、仲裁机关及当事人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中心聘请了多名在公安、检察系统有几十年实践经验的刑侦技术鉴定专家,为本中心的专职文检、痕检鉴定人,他们参加过许多疑难物证的鉴定和省内许多有影响的大要案侦破工作,在文检、痕检鉴定方面有很深造诣,是山东乃至全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上的重要人才。淄博齐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以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为维护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合法、客观、准确的司法鉴定意见。 淄博齐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痕迹鉴定(指印鉴定)。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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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卓鼎(双语)司法鉴定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新疆卓鼎(双语)司法鉴定所开设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指印)司法鉴定。 我所专家及鉴定人长期在公、检、法及医疗战线上工作,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多具有中、高级职称,故我所以热忱的服务和精湛的技术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本所在鉴定工作中,坚持中立性、服务型方针;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受理案件;保守委托人秘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公民的委托,热忱为委托人服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