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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自贡市 自流井区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以下可简称联立中心)于2001年8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司法部备案,并由四川省司法厅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510000731632239H)。联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联立中心是第三方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具备按照国家资质认定要求开展检验鉴定服务的能力,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中心面向社会提供:法医物证鉴定、DNA数据库建设(常染色体和Y染色体)、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机动车司法鉴定等鉴定服务。 联立中心机构组织健全,硬件建设好。现有员工58人,其中司法鉴定人39人,管理人员11人,司法鉴定人中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的20人,管理人员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专业人员6人。联立中心现有办公场所800多平方米,办公环境舒适、美观,功能区域分配齐全、合理,办公设备自动化。联立中心自有各类仪器设备65台(套),与医院及有关单位共享仪器设备42台(套)。资深的专家团队和完善的硬件设备确保了鉴定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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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该所依托医科大学的雄厚技术资源和人才优势,于2002年6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的社会鉴定机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公示,其前身是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从事法医鉴定工作。2005年3月在原有“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基础上挂牌增设“江苏省妇女伤情鉴定中心”,2013年获得“江苏省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获得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第二届“宋慈杯”优秀奖2;019年获得“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该所现有专业司法鉴定人22名,其中法医病理类鉴定人14名、法医临床类鉴定人15名、法医物证类鉴定人6名,具有高级职称11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4.5%;下设法医生物学实验室、解剖室、法医病理实验室、法医临床实验室(电生理检测等)、法医毒物实验室五个实验室,拥有专业检查、检测仪器(3130型全自动遗传分析仪、图像分析系统、视听觉电生理系统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顶空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资产达800余万元。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 -
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鱼峰区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于2003年11月20日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及司法会计。2009年3月由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妇联授予“柳州市家庭暴力损伤程度鉴定委托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册公告和面向全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是交通事故、工伤、家庭暴力、保险理赔、医疗纠纷业务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2012年2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佳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4450000756512081D)。中心由多名长期从事刑事技术、交通事故、法院司法鉴定工作退休于我市和原柳地、柳铁政法战线、医院具有权威性和丰富经验及资深的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另有广西医疗事故专家库专家组成,力量雄厚、技术全面,拥有较为先进、完善的检验手段、高精的仪器和设备并于2018年6月通过广西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以司鉴为民、热情服务的良好工作姿态及法院采信率高等精湛业技嬴得了各级司法机关的肯定及海内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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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平司法鉴定中心
山西省 忻州市 忻府区山西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于2003年12月26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目前从事司法鉴定项目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乙醇含量检测)司法鉴定。现拥有经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人11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司法鉴定人7名。 本中心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设备,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中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提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等鉴定活动。 本中心在上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之下,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鉴定工作科学、公正,鉴定意见准确、可靠,化解了纠纷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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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辽宁省 鞍山市 海城市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坐落于海城市中街路41号,2006年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现有15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2名司法鉴定人,高级技术职称7名。曾于2009年被鞍山市司法局评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优秀机构,曾获得了鞍山市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2010年被鞍山市司法局评为“诚信司法鉴定所”;获得了鞍山市诚信法医司法鉴定所荣誉称号,2011年被辽宁省司法鉴定协会评为“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鞍山市司法局评为“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先后参加了在吉林长春召开的东北三省第一届司法鉴定论坛,在辽宁大连召开的东北三省第二届司法鉴定论坛,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的东北三省第三届医司法鉴定论坛,并发表论文在论坛上进行交流。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酒精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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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
甘肃省 酒泉市 肃州区我所于2008年4月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登记成立,至今已运行十年余。我所执业范围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司法文书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等五项,并于2010年、2013年、2014年经省厅批准分别登记成立了三家分支机构—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敦煌分所、瓜州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金塔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我所办公地址位于酒泉市新城区飞天路34号鑫隆国际电子商贸中心三号楼8楼。 我所历年来先后多次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的能力验证及测量审核活动,我所共取得了9项满意、5项通过结果。2011年,1件鉴定案件被甘肃省司法厅评选为“2011年度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鉴定优秀案件”,2014年获得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发的全国首届“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优秀奖,是甘肃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鉴定机构,2017年被甘肃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优秀司法鉴定所”,先后三次被酒泉市司法局评选为“先进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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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
湖南省 湘潭市 雨湖区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36号,2005年9月经湖南省司法厅审批设立,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鉴定、法医毒物(限乙醇检测)。鉴定所拥有1200平方米固定办公场地,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鉴定质量和技术水平,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坚持原则,以成熟的鉴定技术,客观公正的司法职业规范,先进实用的鉴定设备以及高技术含量人才,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 2015年获湖南省司法厅评为“2015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优秀单位”。 2016年获全省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活动“二等奖”。 2017年获全省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活动“二等奖”。 鉴定所成立以来,始终奉行“客观、公正、真实、规范”的宗旨,积极探索,打造出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司法鉴定队伍,接受委托单位和当事人的委托,为司法公正提供科学、严谨、真实的鉴定意见,用我们精湛的技术和优质服务,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公正判决提供了坚实的鉴定依据。法医病理,法医临床,交通事故鉴定,酒精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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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
四川省 泸州市 江阳区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7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510511200。于2017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资质认定复评审,证书编号为172307030583。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全国各级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委托,也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委托,秉承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准确、高效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机构现有鉴定人员32名,其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9人,8名鉴定人进入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才专家库。部分鉴定人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法医、机动车检验、血中乙醇含量测定等方面专业技能和较高的司法鉴定水平。 机构目前拥有办公场地600余平方米,设有案件受理室、行政办公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室、理化检验室等职能办公区域,并严格按照司法部《仪器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了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法医精神病鉴定(B类)、文书鉴定、机动车司法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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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宿迁市 宿豫区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机构坐落于宿迁市软件园内(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软件园保险小镇B29幢),拥有1500多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场所。 机构内拥有由归国博士、国内著名司法鉴定专家、法医学和遗传学科研项目带头人组成的权威专家团队,遵循完整的鉴定章程、规范的鉴定流程。在权威专家团队和高精技术设备的支撑下,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益,并为公、检、法、司各界所认可。 目前,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病理、法医毒物、痕迹鉴定。并在积极进取,专注科研,努力开拓更多鉴定项目。 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证明机构,独立于争议各方;在规模上走集约化道路,发挥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优势,创造规模效益;在定位上坚持提供公共产品,既保证公权力运行,又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在技术上保持高端和创新,无论在鉴定方法还是在鉴定设备上,都走在业界前列。 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将以诚实信用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委托人的监督。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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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省 杭州市 余杭区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内首家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以互补联合实现优化结构为目标,以建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公共实验室为重点而共同组建的司法鉴定机构。于2014年7月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30114070。 中心联合浙江省优质司法鉴定机构资源,总结司法鉴定技术运作和质量管理经验,整合医学、法庭科学等相关领域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建立涵盖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领域的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鉴定场所面积4000余平方米。目前设有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专业。各鉴定专业共设有10个实验室:病理组织实验室、硅藻实验室、临床视觉实验室、临床听觉实验室、临床性功能实验室、DNA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文书实验室、电子数据实验室。目前各实验室已拥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顶空自动进样色谱仪、高效液相仪、遗传分析仪、宝捷拿大型文检仪、电子数据取证塔、多功能诱发电位仪、鼓膜照相仪、声阻抗、耳声发射仪、验光仪、裂隙灯、免散瞳眼底照相仪、阴茎勃起功能监测仪等高端仪器设备。中心现有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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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01年成立,前身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鸣司法鉴定所,2008年更名为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下简称“鉴定中心”)。依托鉴定中心建立了联合国禁毒G75毒品检测实验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业人才训练基地和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200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2016年1月8日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鉴定中心拥有先进的司法鉴定专用仪器设备总值1100多万元,并建有管理规范技术能力强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主要包括:法医病理实验室、法医临床视听功能鉴定实验室、肌电图室、心理测试实验室、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DNA检测实验室、文书司法鉴定实验室和痕迹检验实验室等。鉴定中心拥有一支司法鉴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并热心司法鉴定事业的团队,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31人,其中高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11人,2人列入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队伍、6人入选福建公安专家人才库。鉴定中心秉承“依法科学鉴定,客观公正服务”的宗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年均鉴定量1千多起,其中44.8%为重特大、疑难或重新鉴定案件。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六安市 金安区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是经安徽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成立于2004年底,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合法司法鉴定机构。 本所位于六安市梅山中路世纪商务大厦,总体面积510平米,办公区和实验室布局科学合理,本所有曾在公安工作多年的主任法医及卫生院校执教多年教授从事司法鉴定的资深专家及法医专业学院毕业的专职鉴定人,拥有20多名中高级职称的专家及鉴定人团队,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能够解决司法鉴定中的各种疑难问题。自建有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仅限乙醇酒精检测)鉴定七个办公区域及实验室,实验室配有鉴定仪器设备,为科学准确的司法鉴定意见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保障。开展的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依法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本所的服务宗旨是以事实为依据、科学为基础、法律为准绳。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向委托人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顺利进行。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检验鉴定 (主要包括:尸体检验、病理切片检验、死因鉴定、凶器及死亡时间推断、死亡与伤病关系和原因力分析等);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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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批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管理,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 中心服务宗旨是“公正、规范、业精、高效”,一切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心的工作宗旨是:立足南宁,面向广西,辐射全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扬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地为社会各界排忧解难,用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和诚信的服务宗旨回报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厚爱。 目前中心设有: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专业。现有司法鉴定人17人,其中有专家1名是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医类鉴定人10人(其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3人);文书类司法鉴定人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人)痕迹类司法鉴定人3人(均为工程师),是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人队伍。目前各专业鉴定人均是多年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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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湖北省 武汉市 武昌区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依托武汉大学医学院并结合其他院、系而设立的国家公立司法鉴定机构。自1987年开设法医门诊,是全国成立较早的法医学教学、科研和鉴定机构,是湖北省2002年首批由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集法医学教学、科研、鉴定为一体的面向社会服务的教学科研基地,是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纠纷尸体解剖单位,湖北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厅系统疑难案件鉴定和复核机构,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法医学教学、科研和鉴定基地。2018年7月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类鉴定项目获批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2019年12月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类项目获批湖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018年法医所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司法鉴定机构,2020年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届“宋慈杯”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比中获奖(2016年三等奖、2020年优秀奖)。 二、人员 鉴定所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14名(博士后1人,博士11人,硕士2人),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副主任法医师、高级实验师)3名,讲师/主治医师7名,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5人,另有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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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创建于1951年,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新中国成立后,曾分别隶属于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司法部、公安部,1960年因故撤销。1983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正式复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7年10月14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司法部直属的司局级科研事业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执行中央编办、司法部赋予的承担“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技术指导;司法鉴定高端人才的培养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职能。目前有职工224人,其中党员10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78%,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人。仪器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研究院设有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化学、微量物证学、文件鉴定学、声像鉴定学、痕迹鉴定学、电子数据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制度与法规等专业。办有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司法鉴定》和《法医学杂志》,英文期刊Forensic Sciences Research。 科学研究是研究院的基础工作。长期承担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司法部和上海市科委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牵头主持了“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系统毒物分析、毛发中毒药物鉴定、有毒动植物鉴定、死亡原因鉴定、伤病关系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鉴定、男性性功能鉴定、听觉视觉功能鉴定、复杂亲缘关系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声纹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研究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某些领域已达国际先进水平。2009年被确立为“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2010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9年获批建设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 司法鉴定是研究院的主要职能工作。作为司法鉴定的“国家队”,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机构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现年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近3万例,在维护国家安全、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纠正冤假错案、化解纠纷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获“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被遴选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教育培训是研究院的基本任务。作为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与复旦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四川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公安学院联合培养司法鉴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促进了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 技术指导是研究院的重要职能。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的技术平台,承担司法鉴定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研制,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技术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自2005年以来,经国家认可委和司法部授权,组织开展年度司法鉴定行业能力验证活动,实施鉴定质量评估,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推进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发展。2018年获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019年,研究院牵头研制的11项司法鉴定国家标准正式颁布。2020年荣获2020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 研究院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219-2017》以及《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CNAS-CL08:2013》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系。按照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ISO/IEC17043:2010)建立了能力验证管理体系。在“以科学捍卫公正”核心价值理念引领下,分别确立了“严谨求是、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和“严谨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的质量方针,确保以公正的行为、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结论,为司法实践和行业发展服务。研究院是我国首家通过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以及国家级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五合一”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我国司法鉴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研究院也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根据对应对等原则,多次受命代表中国司法鉴定行业出访美国、英国、荷兰、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德国、南非、韩国、瑞士、比利时、日本等国以及港、澳、台地区,并与上述国家(地区)的司法鉴定官方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创办了两年一届的“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此机构暂时未添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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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发源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坚持实践、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发展思路,严守“责任、诚信、公益、创新”的价值理念和“求实、求是、求精”的质量方针,利用综合性院校的优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在土壤、固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开展工作,包括研究咨询、论证评估、风险防控、危废鉴别、环境监理、工程设计、设施运营、环境健康和安全专题培训等,已成为集环境规划、全过程咨询、工程技术服务及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科研服务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于2014年7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具有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污染物行政鉴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 2018年11月,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法成立了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该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环境污染物理化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鉴定所秉乘“依法公正、科学求真”的践行方针,依托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等优质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仲裁、诉讼需求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所办公场所面积达2600多平方米,实验室面积达1085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鉴定仪器和检验设备,完善的实验室检测条件,雄厚的技术保障,并制定了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高水平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队伍。现有执业鉴定人11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6人,硕士以上学历10人。同时邀请全国环保系统、检察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团体中具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和学者组成了院内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定期举办研讨会议,为鉴定评估业务的技术及规划指明发展方向。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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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13年12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授权,拥有与申请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场地、设备,是能够独立行文、独立开展鉴定业务的第三方公正性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913022。现主要从事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主要承担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与个人委托的四大类法医鉴定。 本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2名,具有国家司法鉴定人8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名,中级职称4名。2014年至2017年均通过司法部的能力认证,成绩均为满意。本机构的母体单位是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是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和省市三方共建学校。学校前身为新四军军部于1941年7月创办的华中卫生学校,2005年3月1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发[2005]25号)、教育部备案,升格为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2月起更名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同年经学院申请,由江苏省司法厅批准,鉴定所由盐城卫生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更名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学校设临床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康复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基础医学部、合作共建社区健康学院(社区建康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等高校和机构合作。 学校开设司法鉴定技术、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等19个专业(方向),有省级A类品牌专业1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十二五”高校重点专业群3个;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2个;培育了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4个;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44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个、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各4项。获省科技进步奖、淮海科学技术奖、盐城市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等省市各类奖50多项。获省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8项。全校教师在全国期刊发表论文222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00余篇,SCI论文100多篇,主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100余本。 学校是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效促进盐城及苏北地区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水平不断提升。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如学校的省科普教育基地平台、江苏医药金域医学检验所、江苏医药卫瑞医学影像研究所、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社区健康学院等)开展多项基于苏北基层卫生的专项研究,提高科教联动服务区域健康产业发展的能力。 学校司法鉴定所为学校的司法鉴定专业学生提供校内学习实践平台,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见习难、专业实践难的突出问题,既服务专业,又服务社会,集教学、科研、鉴定为一体。司法鉴定所实践平台鉴教相融人才培养模式,为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培养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鉴教相融模式促进了盐城及周边地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平稳定,有利于进一步带动、促进、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进一步规范。 鉴定所设尸体解剖室、组织病理学实验室、法医临床室、法医物证室、法医毒化室,具有ATP700全自动组织脱水机、Leica EG1150 组织包埋机、Leica RM2235 石蜡切片机、Leica DM2500 五人共览显微镜、YB100病理取材台(含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Angell-DF(990)医用胶片扫描仪、Angell-DF(990)司法鉴定胶片数字化软件、310型遗传分析仪等先进仪器设备。学校的人才优势、先进设备和精湛技术为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和财力资源的保障,学校鉴定所有能力保障案件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法医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