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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成都市 金牛区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鉴定诚信执业五星级机构,中心成立于2010年7月,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七楼。本中心以质量立所,专家治所为发展方向,拥有华西、成都中医大十余名专家鉴定团队,其中高级职称16人,法医学博士4人;目前共有十大类司法鉴定项目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认证),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本所现有办公业务用房1600平方米,拥有标准规范的法医物证实验室、法医临床检查室、法医病理工作室、法医毒物检验室、文书痕迹检测实验室、电子数据和车辆检测等实验室,以及ABI3100基因测序仪、生物显微镜、PCR扩增仪、德皓VF10朱墨时序检验仪、高清文检检测仪、高清扫描仪等先进设备和设施,确保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科学、客观、公正、权威。本中心以“合法、中立、规范、及时”为宗旨面向全国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医调委、律所、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专业、权威的司法鉴定服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文物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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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CMA)
四川省 成都市 金牛区机动车司法鉴定[机动车价值鉴定(0101整车价值评估鉴定、0102零部件价值评估鉴定、0103修复费用评估鉴定、0104损害赔偿价值评估鉴定),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0201整车技术性能鉴定、0202零部件技术性能鉴定、0204零部件失效分析),机动车维修质量鉴定(0301整车维修质量鉴定、0302零部件维修质量鉴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401轮胎痕迹鉴定、0402地面痕迹鉴定、0403车体痕迹鉴定、0404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405车辆唯一性鉴定),机动车事故成因鉴定(0701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0706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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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
四川省 泸州市 江阳区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7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510511200。于2017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资质认定复评审,证书编号为172307030583。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全国各级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委托,也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委托,秉承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准确、高效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机构现有鉴定人员32名,其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9人,8名鉴定人进入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才专家库。部分鉴定人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法医、机动车检验、血中乙醇含量测定等方面专业技能和较高的司法鉴定水平。 机构目前拥有办公场地600余平方米,设有案件受理室、行政办公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室、理化检验室等职能办公区域,并严格按照司法部《仪器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了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法医精神病鉴定(B类)、文书鉴定、机动车司法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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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遂宁市 船山区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是2002年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500007400224759)。中心主管部门为遂宁市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为遂宁市司法局,为独立的企业法人,2009年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CMA)认证认可。中心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建立专业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团队,从而确保司法鉴定的合法合规实施相结合,确保司法鉴定的合法与公正,树立权威性。 中心现有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注测鉴定人41人,专职鉴定人8人、兼职鉴定人33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26人,均在各自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深专家。 单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48号(介福桥市水务局二楼) 咨询电话:0825-2254150 联系人:冉先生 刘女士法医病理,法医临床,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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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泸州市 江阳区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四川省十佳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伤残等级、损伤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及时限、续医费用等)、法医病理(死亡原因等)、法医精神病(民事行为能力、伤残等级等)、文书痕迹司法鉴定(笔迹、指纹、印章等)、机动车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资产评估、司法会计等鉴定。 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为公、检、法、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及个人开展调解、诉讼活动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本中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受理委托后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书。 联系方式:0830-3116451 (彭主任)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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