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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泸州市 江阳区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四川省十佳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伤残等级、损伤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及时限、续医费用等)、法医病理(死亡原因等)、法医精神病(民事行为能力、伤残等级等)、文书痕迹司法鉴定(笔迹、指纹、印章等)、机动车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资产评估、司法会计等鉴定。 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为公、检、法、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及个人开展调解、诉讼活动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本中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受理委托后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书。 联系方式:0830-3116451 (彭主任)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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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达州市 通川区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四川省司法厅2001年批准设立的综合型鉴定机构,2010年在达州市率先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质认定。2010年和2012年分别获得省司法厅授予群众喜爱的的“十佳司法鉴定所”和“四川省十佳司法鉴定机构”以及“2005年以来全省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开展业务有: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司法资立评估、司法会计鉴定。中心目前拥有执业司法鉴定人员38名,其中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8人,历年参加能力验证获得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满意”的评价。 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合法规范、独立高效的原则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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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
四川省 泸州市 江阳区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7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510511200。于2017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资质认定复评审,证书编号为172307030583。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全国各级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委托,也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委托,秉承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准确、高效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机构现有鉴定人员32名,其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9人,8名鉴定人进入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才专家库。部分鉴定人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法医、机动车检验、血中乙醇含量测定等方面专业技能和较高的司法鉴定水平。 机构目前拥有办公场地600余平方米,设有案件受理室、行政办公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室、理化检验室等职能办公区域,并严格按照司法部《仪器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了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法医精神病鉴定(B类)、文书鉴定、机动车司法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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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CMA)
四川省 成都市 金牛区机动车司法鉴定[机动车价值鉴定(0101整车价值评估鉴定、0102零部件价值评估鉴定、0103修复费用评估鉴定、0104损害赔偿价值评估鉴定),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0201整车技术性能鉴定、0202零部件技术性能鉴定、0204零部件失效分析),机动车维修质量鉴定(0301整车维修质量鉴定、0302零部件维修质量鉴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401轮胎痕迹鉴定、0402地面痕迹鉴定、0403车体痕迹鉴定、0404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405车辆唯一性鉴定),机动车事故成因鉴定(0701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0706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交通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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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成都市 青羊区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于2001年经四川省司法厅登记许可成立,2011年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是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委托,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独立法人机构。机构许可证号:510106012;社会信用代码:34510000729828566L;法人代表:杨汉清;地址:成都市西玉龙街210号罗马国际广场8楼808号。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痕迹)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司法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造价)司法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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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 成都市 武侯区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是2006年3月29日经四川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原直属司法鉴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面向社会为调解、理赔、诉讼、仲裁等活动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把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是本中心的主要工作,本所接受公、检、法、司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和个人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刑事、民事等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评估、鉴定。 我中心以何清旭主任为总负责人,下设行政综合部(含前台及司机)共7人,质量部2人,财务部共2人,法医鉴定科室(含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共31人,文书痕迹及电子数据鉴定室共20人,机动车鉴定室共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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