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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已纳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公安局名册,作为第三方机构,以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面向社会独立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含电子数据鉴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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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综合性大型司法鉴定机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大荣商业楼A座5楼,我中心于2013年3月正式成立,中心以先进的仪器设备、一流的专家团队为依托,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规模较大、鉴定门类较为齐全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鉴定专业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及电子数据鉴定九个门类的司法鉴定专业,同时成立相关实验室。本中心秉承技术突破、品牌经营的战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技术规范,使鉴定工作中的每一质量要素都处于受控状态,极大地提高本中心的司法鉴定质量及公信力。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录音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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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源司法鉴定所
广东省 广州市 增城区广东康源司法鉴定所是2014年11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原名“广东康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业务范围包含法医临床鉴定、痕迹鉴定。2015年9月29日机构名称变更为广东康源司法鉴定所,新增法医毒物鉴定。 鉴定所现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性功能鉴定、活体年龄鉴定除外)、痕迹司法鉴定(限指印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限乙醇检测)等三个门类的司法鉴定。 鉴定所总面积456.25m2,有一支鉴定经验丰富、鉴定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鉴定人队伍,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司法鉴定人9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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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 湛江市 霞山区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40000799397925A。能独立承担面向社会的第三方司法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公正、可信,不受其他社会因素影响。本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中心目前注册执业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金属毒物检测除外)、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六大类。 本中心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 16 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者 7 人),拥有多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多年的资深专家,在各自专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文书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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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本所)是2005年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40105120。本所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目前已设立的鉴定业务类别:法医临床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本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所不仅配有种类齐全、技术先进的司法鉴定专用仪器设备,而且拥有一支从全国各地高等学校、公安、检察系统技术一线精选出来的资深教授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他们技术精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工作经验丰富,是本所提供高水平司法鉴定服务的有力保证。 本所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实证分析,维护公平正义,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管理规范、有序运行、发展迅速,入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入选机构,已成为广东省极具影响力的鉴定机构之一,在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益及社会稳定和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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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广东省 广州市 白云区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本所已开展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工作。 2009年本所已参加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S)组织的检查机构能力验证,并在2017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S)的实验室现场专家组评审,法医临床鉴定和文书鉴定均已通过。 本所现有鉴定人员7人,辅助人员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检法医师2人,工程师3人,副教授1人,他们均有较为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 本所可接受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公民委托,可开展以下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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