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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大司法鉴定所
福建省 厦门市福建正大司法鉴定所(厦门市法律援助指定单位)是厦门市第一批获得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一、法医临床类1、伤残等级鉴定:含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意外伤害致残、打架斗殴致残等。2、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情鉴定。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定。4、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5、后续治疗费鉴定,假肢辅具费用鉴定劳动能力评定。6、劳动能力评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7、因果关系鉴定:主要是指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8、医疗纠纷相关鉴定:鉴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9、医疗费用审查、合理住院天数审查。10、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11、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12、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13、保险调查。二、环境物证类1、噪声污染鉴定。2、空气污染鉴定。3、水质鉴定。4、治理工程质量鉴定。5、室内环境污染鉴定。6、电磁辐射污染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5年,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司法部备案。本所接受公、检、法、司等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 本所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等相关法律开展鉴定业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根据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注册号CNAS L7530)。 本所目前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痕迹鉴定等多个鉴定室和实验室,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率的结果和数据,保障司法鉴定公正性,树立司法鉴定公信力。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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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科鉴司法鉴定所
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科鉴司法鉴定所是由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4350000MD8020572D。鉴定所占地面积近1000平方米,现有高级职称专职鉴定人,中级职称专职鉴定人,技术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特邀国家法医学专业权威专家作为特邀顾问;同时本所与省内多家权威专业司法鉴定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合作,为本所开展各项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本机构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扩展各项鉴定领域业务。本机构将以“科学、法制、严谨、公正、明鉴”为宗旨,严格遵守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热诚为委托单位及个人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在发展的同时执着于社会公益事业,定期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司法鉴定及法律事务咨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图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图像资料 -
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福建行键司法鉴定所是福建省司法厅于2005年第一批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建所十四年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诚信高效、服务一流、合作共赢”理念,以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为主页,与交通部汽车试验场、西安长安大学汽车学院实验室、北京交管局鉴定中心等国家级实验室建立信息交流平台,聘请公安部、交通部、重点大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为技术顾问,是集交通事故鉴定科研与应用为一体,技术含量高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 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内设法医室、痕检室和办公室,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主任法医师,国家标准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订者、汽车运用工程研究员,毒物检验研究员,痕迹鉴定高级工程师等6名高级技术人才在内的37名司法鉴定和鉴定辅助人员,其中痕检室技术人员18人,法医室12人,办公室7人,具有解决各类交通事故鉴定难题的能力,法医毒物、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与车辆痕迹鉴定、行驶速度鉴定、行驶轨迹鉴定等项目鉴定水平获得公安、法院、保险、法律服务等部门的高度评价与信任,能够随时为贵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交通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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