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 >
"机动车鉴定"
3 / 3
87+ 个机构
  • 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省 合肥市 蜀山区
    本中心开展的业务有: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限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法医物证鉴定(限个体识别、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亲缘关系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挥发性毒物鉴定、毒品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杀虫剂鉴定)、痕迹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图像鉴定(上述实验室鉴定业务类别应与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项目能力范围相符)。 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将本着“诚信第一、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真诚地期待与行业内开展业务合作,并把“讲信誉、树形象、创品牌”作为“中和人”立足于鉴定行业的根本,依靠我们科学专业的技术队伍,专家网络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宿州市 埇桥区
    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是皖北地区唯一通过省司法厅认证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前身为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于1978年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承担宿州市及周边城市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1998年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被省政府指定为进行精神疾病医学鉴定医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元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顺利通过了安徽省司法厅的认证,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许可证号340406065), 2010年9月机构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更名为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 鉴定所现有人员9人,有司法精神病鉴定人8名,其中高级职称7名,中级职称1名,鉴定范围为: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能力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劳动能力评定、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智能障碍鉴定、精神损伤的法律关系、精神疾病因果关系等。
    法医精神病
  • 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蚌埠市 怀远县
    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是2006年经省司法厅批准的全省首批法医精神病类鉴定机构,主要从事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能力鉴定等。多年来,荣军司法鉴定所严格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法独立、客观、公证地实施鉴定,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连续6年通过司法部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荣军所拥有一流的专家团队,6位司法鉴定人均为高级职称;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严格履行司法鉴定程序,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机构成立以来无一例错鉴、假鉴案件,实现了零投诉,鉴定采信率100%,受到委托单位的一致好评。荣军司法鉴定所将搭载新的发展平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规范鉴定受理流程,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力争打造全省一流的法医精神类司法鉴定机构。
    法医精神病
  • 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芜湖市
    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现有15名鉴定人,其中高级职称7名,中级8人,开展业务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声像资料等业务
    法医毒物,电子数据
  • 安徽宣医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宣城市 宣州区
    安徽宣医司法鉴定所是经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拥有司法鉴定人8名,均为中高级以上职称。鉴定设备配置齐全,鉴定所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本着“诚信、规范、严谨、求实”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近年来,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投诉率一直保持为0,采信率98%以上,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口碑。
    法医临床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安徽工和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合肥市
    安徽工和司法鉴定所由安徽省司法厅获批成立的安徽省内第二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范围包括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0401-0407)。主要开展由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委托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安徽仁济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省 蚌埠市 龙子湖区
    安徽仁济司法鉴定中心是一所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现有鉴定人24位,高级职称23人。 一、关于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二、关于鉴定程序: 1、委托: (1)出具鉴定委托书:单位委托的请载明您的单位名称、个人委托的请写上您的姓名,“安徽仁济司法鉴定中心”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2)提供委托单位、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应真实、完整、充分、合法,以免影响鉴定。 (4)出具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鉴定案件。 2、受理: (1)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是否属于本中心司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性,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性,鉴定时机成熟性等进行审查。 (2)受理决定的作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即时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即时决定是否受理的,在七个工作日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87
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