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方,也可以由职工方申请。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材料提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不服处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