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形成时间”并非完全不能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并非完全不能鉴定

2022-12-20 16:42:29

近期网上流传一篇关于《“笔迹形成时间”能鉴定出来吗?》的文章,引起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关注。笔者从事文检鉴定研究近二十年,借此机会从书写工具的演变、书写工具的构造、笔墨成分及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原理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来释明“笔迹形成时间”并非完全不能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管理目录,属物证类——文书鉴定——0110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目前国内国外没有哪个人、哪个机构敢说笔迹形成时间能精确判断是何月、何日、何时所写。但是,我国现已有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不断研究探索已能有条件解决:笔迹形成于某一时间段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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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笔者就从书写工具的演变到书写工具的构造及笔墨成分和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原理与大家分享“笔迹形成时间”并非完全不能鉴定出来。

书写工具的演变:从解放初期到70年代,大部分人都在使用钢笔;80年代中期圆珠笔开始出现,但该笔在存放和书写时存在漏墨、堵墨、断笔等现象,在实际书写时并不流畅;直到90年代中性笔的出现,这种介于钢笔和圆珠笔笔墨配方之间的书写工具,我们业内叫中性笔也有叫签字笔。这种易携带、书写流畅、不漏墨的中性笔,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也是至今大家都喜欢使用的书写工具之一。

书写工具的构造:中性笔分为笔头和笔杆,但是中性笔笔头的来由可能广大使用者并不知情。早在2017年之前虽然我国是这两种笔的消费大国,有3000多家制笔企业年产400多亿支笔,但笔头一直是依赖进口。笔头分为笔尖的球珠和球座体,笔尖的球珠为直径0.5-1.0毫米的碳化钨球珠和直径只有2.3毫米的球座体,这种核心技术,一直被瑞士和日本所控制。生产一个小小的笔头需要二十多道工序,笔头里面有不同高度的台阶和五条引导墨水的沟槽,加工精度达到四分之一毫米数量级,墨汁能顺利流过笔尖球座体、球珠滚动蘸墨形成文字,这绝对算高科技了。塑料笔杆内空外圆,众所周知是用来储存墨汁的。

笔墨墨汁成分:中性笔墨水主要由着色剂、溶剂、树脂、表面活性剂和其他添加剂等组成,着色剂起着色作用,主要包括碳黑、颜料和染料。目前,市售中性笔墨水大部分是利用颜料和炭黑为着色剂,染料成分常为多种染料,按照不同配比混合而成。溶剂是中性笔墨水中的挥发性成分,各种中性笔墨水中均需要加入溶剂进行溶解中性笔墨水中的着色剂,并载着着色剂才能顺利流过中性笔的笔尖球座体、球珠形成文字。经检验不同的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的中性笔墨水墨迹中的溶剂成分基本一致,其墨水墨迹在书写到纸张后,随时间变化呈有规律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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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原理及方法:早在20世纪60年代,瑞士苏黎世警察局的Hofmann、1968年美国BA7rF(酒精、烟草与火器管理局)的Brunelle分别建立了标准墨水库,墨水库的研究人员采用TLC、紫外可见光-红外及荧光的多波段光谱检验、溶解度测试等方法来检验墨水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从而区分不同的墨水样品。在缺乏标准库的情况,法庭科学研究者逐渐建立了基于染料降解程度、溶剂挥发程度和“溶解率”变化等方法来判断笔迹书写时间,如气质联用法、热脱附气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从60年代起公安部就想通过收集纸张的生产型号、批次来研究、判断文件的形成时间。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造纸厂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造纸企业的巨变,要从一张纸找到生产企业、确定型号批次已不现实。

中性笔书写介质(墨水或油墨)的黏度介于水性和油性圆珠笔之间,具有书写流畅、耐水耐晒、字迹清晰、保存时间久等优点,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书写工具之一。笔者利用(HPLC)法,通过对市场上常见80余种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中性笔书写墨迹进行为期12年系统性、连续性的测试分析及实践研究,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中性笔墨迹,根据所得到色谱图中的出峰个数、保留时间和峰形分析得知:不同种类墨迹的特定峰的保留时间、峰面积、峰的个数是:笔迹书写附着于载体后随时间变化呈规律性变化,这种规律性变化表现为“快速挥发”、“缓慢挥发”、“挥发殆尽几乎恒定”的三个阶段。这一规律性变化特点,奠定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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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法受案的局限性:遗憾的是该方法需有损检验,对检材字迹需进行有损取样,但取样后不影响辨识;二是:检材字迹受人为老化(紫外灯、红外灯进行照射、暴晒)、污染(揉搓沾污、烘烤浸泡、浓茶水、油渍造成纸张发黄、皱缩及洇散)不具备鉴定条件,但是你只要通过上述方法人为做旧,我们也是能发现的;三是:检材字迹很少未达取样量,不具备鉴定条件;四是:检材字迹笔画的粗细及书写笔力的轻重会影响检材字迹在24个月以内某时间段书写形成的判断,造成一定程度的偏差,但修正后不影响判断笔迹是两年之前所书写,还是两年以后所书写形成。    

鉴定意见的局限性:不足的是,目前该项技术只能解决中性笔笔迹是在两年之前形成还是在两年之后的某一时间段书写形成。

如以委托方提供检材委托鉴定,我们实验室开始检测时间点为基准,只能得出如下鉴定意见:一是该检材笔迹符合两年之前书写形成;二是该检材笔迹符合两年内的某个时间段书写形成;三是该检材笔迹不符合落款时间所书写形成。

有学者认为,我国南北温差较大,笔墨在书写形成后会受保存条件的影响,挥发快慢程度不同,对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不确定性存疑。我们经实践论证该方法是解决两年之前或两年以后笔迹形成于某一个时间段的问题,不是精准判断笔迹形成于某月、某天、何时的问题。该鉴定方法不受不同地域、温度、湿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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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规定: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司[2008]12号)第二条规定“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定时间鉴定”……本中心研究的“笔迹形成时间”的检验方法,是通过墨水墨迹书写到纸张载体后,随时间的变化呈有规律性变化来判定笔迹形成时间,与最高法提到的检验方法在研究路径、鉴定方法均不相同,也无须与自备样本数据库进行比对,司法机关也无须提供样本来进行比对。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方法虽然是一个世界级难题,但也是一门科学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检验检测手段的多样性也在不断更新,任何一种科研创新、鉴定方法,都要经过实践来验证该方法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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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方法使用: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是国家标准;二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笔迹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证据能力问题:证据是指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据力大小及有无?是由法官根据证据本身的信用性,以及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法官自由心证所决定。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不能以法无规定、没有鉴定机构委托为由,而拒绝裁判。人民法院是社会争议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卡,虽然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方法标准目前还在探索之中,但其通过实验室数据形成推断性鉴定意见在审判活动中以发挥出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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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在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方法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是否息诉?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定纷止争?都在检验着该检验技术方法的可靠性。为此作者将不定期发布检案判例,希望更多法庭科学技术研究者以及正在对笔迹形成时间研究的专家学者,能携手共进来推动该项技术的科研创新,为重构社会契约精神,继续努力深耕突破完善这一世界性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