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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浅谈电子物证在处理交通事故诈骗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 | 浅谈电子物证在处理交通事故诈骗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 | 浅谈电子物证在处理交通事故诈骗中的作用

2022-12-20 09:14:49

“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言辞”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的几率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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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例如,一些老太太,老大爷人体故意撞车侧部,然后要求车主赔偿高额医药费。而车主虽然知道自己可能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往往选择息事宁人,破财消灾。

“碰瓷”在当代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它的花样不断地翻新。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案例分析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刚刚与朋友小酌的穆某,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奥迪汽车追尾。下车后,奥迪司机径直问穆某是否喝酒,并以报警相威胁。因害怕被警察处理,穆某选择私了,微信转账给奥迪司机3万元。

回家后的穆某,将被“碰瓷”的事情发了朋友圈。前几天同样被“碰瓷”的朋友樊某看到这条朋友圈后联系穆某,彼此看了“碰瓷”司机的照片后,确定是同一个人,怀疑被敲诈勒索,于是二人报警。

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专门挑选酒驾司机进行碰瓷敲诈,利用酒驾司机自知理亏的求全心理,屡屡得逞。

而检察官充分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制作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并自行补充侦查。担心聊天记录被篡改,检察机关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对此收集的证据,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出具鉴定结论的方式予以固定,作为电子证据加以运用。在审查该案电子数据信息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中心恢复的微信交易记录中发现:7月至11月间,该犯罪团伙长期租赁车辆,陈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有多笔夜间大额微信转账,可能还存在其他”碰瓷”敲诈勒索行为。依据司法鉴定中心恢复的网络租赁记录单,检察官还发现该犯罪团伙“碰瓷”使用的高档轿车均系某汽车租赁公司网络平台租赁而来。3个月间,李某、吴某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租车共计15次,每次租赁时长约一周,车辆绝大部分是奥迪A6L、沃尔沃S90等高档轿车。陈某、李某等人驾驶租赁的车辆故意追尾其他车辆,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为避免扣除押金,会在还车前将车辆送往个人修理厂进行维修。依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无误的修车记录显示,车辆均存在被喷漆、更换大灯等情况,但上述可疑情况未被租赁公司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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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犯罪团伙共五人,他们作案手法娴熟,分工明确,成员配合默契。李某负责租赁高档轿车和盯梢,吴某、雷某、侯某在饭店就餐,实则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立刻向陈某通风报信,再由陈某制造交通事故与酒驾司机谈判。因陈某驾驶的是高档轿车,开口就要上万元修理费,司机自知酒驾违法,所以不敢报警,只能认栽。

最终,检察官依据这些网络电子证据,查实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的事实,追加犯罪事实至11起。

2021年11月,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面对这些电子物证,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陈某、李某、吴某、雷某、侯某等5人查获归案。同年12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依法批准逮捕。

分析

综观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电子物证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本案中,网络电子物证,包括各类社交软件如微博、微信等以及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信息等更是成为该案件侦破的突破口。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对此收集的证据,我们可以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的方式予以固定,在运用时可以作为再生证据加以运用。总之,司法鉴定活动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证据链的构成、法律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