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伤残鉴定,当事人最关心的6个问题
2022-11-18 14:26:36
目前涉及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三个。除工伤外,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但如果涉及保险公司赔付,可能会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具体使用哪个标准鉴定,不是鉴定中心决定的,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依据具体的情况决定。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
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的工伤伤残评定。
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6月8日发布
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文转载自北京中一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