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伤害事故纠纷怎么解?专业调解机构来了!
校园伤害纠纷
有了专业调解机构!
近日
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
调解与研究中心成立
免费为学生、家长和学校
提供专业调解
该中心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人员配置情况如何?

什么是校园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调解中心的受理范围
调解中心的受理范围为在校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与学校产生纠纷后,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的事故纠纷。其中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事故纠纷,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先调解。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委托申请,或被调解双方任意一方直接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
该中心除开展纠纷调解外,还担负法律咨询、工作培训、实证研究等职责,并已与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还需要申请法院确认的,中心可与法院进行快速对接,指导协助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取得司法确认。

调解中心的人员设置
中心设置5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能力的专职调解员,并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人员、法治副校长、专业律师以及教育、法律、医学、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作为兼职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同时聘请教育、法律、医疗、保险、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学者以及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相关司法实务部门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指导评估。
每个工作日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调解中心会安排专门人员值班接待调解申请与委托,现场咨询需提前电话预约。
调解中心或者调解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被调解双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被调解双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委托调解函或委托调解申请书;
• 受伤害学生伤害情况证明材料;
• 调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学校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或有助于调解的证明、证据材料。
知
多
●
一
点
什么情形学校应担责?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包括:
•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等。
此外,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