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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2022-09-20 10:16:03

“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一字之差,究竟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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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诉前司法鉴定和诉中司法鉴定?


顾名思义,诉前鉴定是指案件在法院未立案之前,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专业分析和鉴别的行为;诉中鉴定是指案件已经受理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申请法院鉴定。目前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诉前鉴定的具体操作流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为了彰显法律公平,确保鉴定意见客观,避免当事人自行鉴定引起多次矛盾耽误案件审理,诉前鉴定也是在法庭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双方当事人就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再由法庭将鉴定委托,将鉴定前移,缓和双方矛盾。



“诉前”与“诉中”?虽一字之差,但“诉前司法鉴定”与“诉中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诉前鉴定最大的优势是缓和双方矛盾,提高调解率。在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案件由于双方矛盾深、分歧大,极不容易开展调解工作,此时将双方组织在一起进行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其实也是在开展第一次调解工作,若调解成功皆大欢喜,调解不成等待鉴定结论的时间也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期间还可以进行多次调解,这样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其次,诉前鉴定不涉及案件诉讼程序中断,能够缩短审理周期,但其实延长案件的实际审理周期。诉中申请鉴定,必然导致诉讼程序中断,将鉴定前置,就不会有这样的烦恼,因为鉴定周期是一个无法预测期间,如诉讼中鉴定,很有可能导致案件长期处于未结状态,严重时更衍生出其他问题。诉前鉴定既能实际解决问题,还能缩短审理周期,何乐而不为。最后,诉前鉴定减轻法官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也避免当事人多次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诉前鉴定未进入诉讼程序,但是法官仍是鉴定的主导人,法官能够第一时间审查本案的矛盾所在,审查是否有当事人假借鉴定之名行拖延之实,以便开展之后的诉讼工作,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面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为例,

说明诉前鉴定的具体细节:


诉前司法鉴定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鉴定,当事人有选择权,诉前司法鉴定的启动应以当事人的自愿和申请为前提,法院可以主动释明,但不能依职权主动决定进行诉前司法鉴定。


诉前司法鉴定不能单方启动。如果被申请人不同意诉前鉴定或无法通知到被申请人的,将不再启动这一程序;如果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异议的,法院将终止诉前委托鉴定程序。


 关于诉前司法鉴定的收费问题。由于案件还没有起诉,当事人无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仅需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用。


诉前司法鉴定窗口流程:

一、立案窗口的法官释明;

二、申请鉴定,审查受理;               

三、法官通知对方当事人;                        

四、提交鉴定材料并质证;  

五、办理鉴定手续。


申请诉前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原件一份;

2、民事起诉状原件一份(当事人的地址、电话必须准确);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如事故责任认定书);

5、被鉴定对象的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住院病案、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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