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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对患者医院摔倒受伤伤残等级及损害后果与摔倒关联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典型案例】对患者医院摔倒受伤伤残等级及损害后果与摔倒关联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典型案例】对患者医院摔倒受伤伤残等级及损害后果与摔倒关联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2022-09-16 09:55:38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医院摔倒受伤伤残等级及损害后果与摔倒关联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7日,方某因“脑梗死、冠心病等”入住某医院,2019年1月13日晚9:40左右,方某发生跌倒坠床事故受伤,现受法院委托,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对方某摔倒行为与其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对其摔倒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2月20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发现右上肢活动不利3天”入院。现病史:患者3天前无明显诱因下突发右侧肢体活动不利,右上肢不能抬举,不能活动,右下肢活动同前,上述症状持续存在,出现一过性言语不清,右下肢不能抬举,持续10分钟左右缓解。查头颅CT未见出血,急诊拟“脑梗死”收住院。入院体检:神志清,双侧瞳孔0.25cm,对光反射灵敏,颈软,右侧鼻唇沟稍浅,右上肢肌力0级,余肢体肌力5级,腱反射等称(++),右侧巴氏征(+)。

治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头颅CT平扫: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两侧基底节区、侧脑室旁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老年性脑改变。颅脑MRI平扫+弥散成像:左侧额叶急性梗塞灶,两侧脑室旁、基底节区、半卵圆中心及额叶散在腔隙性脑梗塞,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形成。老年性脑改变。治疗上予抗血小板聚集(阿司匹林)、调脂及稳定斑块(瑞舒伐他汀钙)、改善微循环(长春西汀针)、营养神经(腺苷钴胺针,鼠神经生长因子针)等对症治疗。患者于2019年1月13日发生跌倒,头部着地,查头颅CT提示顶部巨大血肿,颈椎CT平扫提示枢椎多发骨折,骨科会诊后予颈托固定,停抗血小板药物,内科保守治疗。

出院诊断:脑梗死(定位左侧额叶 定性其他原因型);头颅血肿;颈椎骨折;系统性红斑狼疮;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抑郁状态;尿路感染。

护理记录单摘要:01-13 21:40 41-44房间传出叫声,立即与值班医生去病房查看,发现41床患者坐倒在地,靠在墙边,立即与值班医生将患者扶到床上妥善安置,诉视物模糊伴头顶部刺痛,查看头顶部有约5*5cm肿块,伴波动感,测生命体征平稳。患者告知下床如厕不小心摔倒。长期医嘱单摘要:2019-01-07一级护理,01-12二级护理,01-14特级护理(02-20停止)。“拜阿司匹灵片”01-07 16:00开始,01-14 07:55停止。“瑞舒伐他汀钙片”01-07 16:00开始,01-21 17:55停止。“长春西汀针”01-07 16:57开始,01-13 23:24停止。“地奥司明片” 01-08 16:00开始,01-13 23:26停止。

2.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23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发现右上肢活动不利50天”入院。

体格检查:神志清,言语含糊,颈部颈托固定,右侧鼻唇沟稍浅,右侧肢体肌力2-级,余肢体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等称(++),右侧巴氏征(+)。

治疗经过:治疗予抗血小板聚集(阿司匹林02-25 至03-23)、调脂及稳定斑块(阿托伐他汀钙03-14至03-23)、改善微循环、营养神经、抗抑郁、抗感染等对症治疗,继续头颈胸支具外固定。

出院情况:右侧肢体肌力2-级,余肢体肌力5级,右侧巴氏征(+)。

3.2019年3月24日至2019年4月26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发现右上肢活动不利2月余”入院。入院体检:同上次出院情况。

治疗经过:治疗方案、措施与上次住院康复治疗基本相同。2019年3月30日MRI: 左侧顶枕叶急性梗塞灶,伴少许渗血考虑;两侧脑室旁、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梗塞灶,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形成,老年性脑改变。2019年4月10日CT:左侧额叶低密度区,考虑陈旧性脑梗死可能。左侧枕部及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考虑。两侧侧脑室旁、基底节及半卵圆中心区散在腔隙灶,老年性脑改变。

出院情况:右侧肢体肌力2级,余肢体肌力5级,右侧巴氏征(-)。

4.2019年4月27日~2019年9月5日出院记录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发现右上肢活动不利3月余”入院。入院体检:神志清,言语含糊,对答切题,双侧瞳孔0.35cm,对光反射迟钝,右侧鼻唇沟稍浅,右侧肢体肌力2级,余肢体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等称(++),右侧巴氏征(+)。

治疗经过:入院予抗血小板聚集,调脂及稳定斑块,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预防骨质疏松,抗抑郁改善精神症状,改善微循环。康复治疗:关节活动度训练、运动疗法、平衡训练、电刺激、气压回流、针灸等综合治疗。

出院诊断:脑梗死后遗症 偏瘫 言语障碍 认知障碍 中枢性面神经麻痹 日常生活活动受限 社会参与减退;枢椎骨折;陈旧性胸椎压缩性骨折(T1);系统性红斑狼疮;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抑郁状态;颈椎间盘突出。

出院情况:神志清,言语含糊,对答不切题,双侧瞳孔0.25cm,对光反射灵敏,右侧鼻唇沟稍浅,伸舌不配合,颈部颈托固定。右上肢肌力I级,右下肢肌力III级,右侧肢体深浅感觉减退,右侧巴氏征阳性。右侧指鼻试验、跟膝胫试验不能完成,坐位平衡1级,站立平衡0级,洼田饮水试验2级。

(二)法医学检验

1.适用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

3.检验仪器

叩诊锤、X线胶片观片灯等。

4.体格检查

家属轮椅推入检查室,神清,言语含糊不清,认知可,查体合作。

头颅无畸形,颈软,颈项压痛(-),活动可。胸腹(-),腰背(-)。左侧肢体肌力V级,肌张力正常,右侧肢体肌力II级,右膝腱反射亢进,左侧正常,右侧巴氏征(+),左侧巴氏征(-)。余未见明显异常。

5.阅片所见

2019年1月7日颅脑CT电子影像片(片号CTXXXX)示: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两侧基底节区、侧脑室旁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老年性脑改变。

2019年1月9日颅脑MRI电子影像片(片号MRXXXX)示:左侧额叶急性梗塞灶,两侧脑室旁、基底节区、半卵圆中心及额叶散在腔隙性脑梗塞,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形成,老年性脑改变。

2019年1月10日颈部CTA增强扫描电子影像片(片号CTXXXX)示:右侧颈总动脉分叉处混合斑块,左侧颈总动脉分叉处钙化斑块。附见:颈1-7椎体、胸1椎体及附件未见明显骨折征象。

2019年1月13日颅脑CT电子影像片(片号CTXXXX)示:顶部巨大头皮血肿,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两侧基底节区、侧脑室旁及半卵圆区多发腔隙灶,老年性脑改变。未见颅骨骨折及脑实质损伤、出血征象。

2019年1月14日颈椎CT片2张(片号CTXXXX)示:枢椎多发骨折伴局部轻微压缩,骨折断面边缘锐利,齿突到寰椎侧块间距不等;胸1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未达1/3。

2019年1月16日颅脑CT电子影像片(片号CTXXXX)示:顶部头皮血肿范围稍扩大,两侧基底节区、侧脑室旁多发腔隙灶。未见颅骨骨折及脑实质损伤、出血征象。

2019年3月8日颈椎MRI片2张(片号MRXXXX)示:枢椎、胸1椎体T2压脂序列呈高信号,颈3/4、4/5、6/7椎间盘膨出、颈5/6椎间盘突出伴椎管狭窄,颈髓未见异常信号。

2019年3月29日颅脑MRI片3张(片号MRXXXX)示:左侧顶枕叶急性梗塞灶,伴少许渗血考虑,两侧脑室旁、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梗塞灶,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形成,老年性脑改变。

2019年4月11日颈椎CT电子影像片(片号CTXXXX)示:枢椎骨折未完全愈合,骨折线仍可见;胸1椎体骨折骨痂生长,压缩程度未达1/3。

2019年8月28日颈椎CT电子影像片(片号CTXXXX)示:枢椎骨折骨性愈合,胸1椎体骨折骨痂形成,椎体压缩部分高度基本恢复,压缩程度未达1/3。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一)因果关系鉴定

1.被鉴定人方某于2019年1月7日因“发现右上肢活动不利3天”住院治疗,临床诊断:脑梗死,冠心病等。1月13日21时40分许不慎从病床上坠地,其外伤史明确且与护理记录相互印证。伤后即行头颅CT片检查示顶部巨大头皮血肿,次日行颈椎及上段胸椎CT检查示枢椎多发骨折、胸1椎体压缩性骨折,伤前颈部CTA附见颈1-7椎体、胸1椎体无骨折征象。据此分析头皮血肿、枢椎及胸1椎体骨折为本次摔倒外力完全作用所致,与摔倒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被鉴定人以“脑梗死”住院,入院前曾出现一过性言语不清,右下肢不能抬举之症状。入院时查体见右侧鼻唇沟稍浅,右上肢肌力0级,右侧巴氏征(+)。1月9日颅脑MRI示左侧额叶急性梗塞灶,两侧脑室旁、基底节区、半卵圆中心及额叶散在腔隙性脑梗塞,右侧基底节区软化灶形成,老年性脑改变。摔伤后多次复查头颅CT除头皮血肿外,未见颅骨骨折及脑实质损伤出血征象;复查颈部MRI示颈髓未见异常信号。3月29日颅脑MRI示左侧顶枕叶急性梗塞灶伴少许渗血。本次摔伤后临床对原治疗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对抗血小板聚集、调脂及稳定斑块用药短时间停用,从治疗效果看,右上肢肌力由0级恢复至II级,同时对脑梗塞其他后遗症起到了预防和治疗作用,因此,临时调整治疗方案对治疗效果无实质影响。现法医学查体结合专家会诊见右侧轻度面舌瘫,言语表达不流利,右侧肢体肌力II级,右膝腱反射亢进,右侧巴氏征(+)。其目前右侧偏瘫及语言功能障碍,符合脑梗死引发病灶对侧肢体偏瘫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病理机制,系自身疾病脑梗死之后遗症,与摔倒事故无因果关系。

(二)伤残等级鉴定

目前为伤后1年半余,伤情稳定,符合鉴定时机。复阅其伤后影像资料CT示枢椎多发骨折伴局部轻微压缩,骨折断面边缘锐利,胸1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未达1/3;复查见枢椎骨折骨性愈合,胸1椎体骨折骨痂形成,压缩高度基本恢复,压缩未达1/3。现法医学查体见颈项压痛(-),活动可。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2)“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之规定,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方某于2019年1月13日外伤致头皮血肿、枢椎及胸1椎体骨折,与摔倒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右侧偏瘫及语言功能障碍,系自身疾病脑梗死之后遗症,与摔倒事故无因果关系。

2.被鉴定人方某摔伤致枢椎多发骨折伴局部轻微压缩,胸1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未达1/3),鉴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案例收录于中国法律网鉴定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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