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方知真,瓷器辩伪的技巧

2021-08-12 15:36:42

旧器改观

复原:是将原已破碎的器物进行粘接修复,使其回复完整.粘接料多用“501”或“502”快速粘合剂。 粘合后再用色料补缝, 以求其色调与器物种类一致, 达到回复原貌的目的, 但很难达到一致。

配缺: 对 旧器中局部残缺, 少腿足、 把手、 耳系、 流口者, 用其他器物进行补配或改配, 使残缺的旧器达到完整。 新配的腿, 把、 耳、 流等小部件, 有取别的古物残件者, 也有取自新仿品相配的。 但所配部件, 往往和原器不协调.

配盖:旧器缺盖, 配以别的同类器物的旧盖, 或另配一个专门新仿的器盖。 因为是另配,造型或釉色往往也不协调。

截口和磨口:旧器的口部或颈部有破损,使用工具将其截除,再打磨平整,改装成一种新造型。

补釉: 在磨口露胎处补上新釉, 入窑重新再烧。 往往可以看出 旧釉和新釉的接痕, 亦或两种釉的色调不统一。

复窑:将废弃的古代生烧旧器, 重新入窑二次烧, 使其因生烧具有的尚未熔融的釉面, 融为晶莹透光的新釉面。 但往往出现缩釉现象。

补缺:旧器的局部有破损处, 用石膏、 白水泥之类材料进行 补缺, 然后涂上与釉相似的颜料, 器表再涂上透明清漆或上光油之类, 使其有光泽, 但补缺部分总有一些差别可以看出。

新器作旧

就是采用种种方法将后仿新器作旧, 以便将仿器充作真品出售. 所见的方法有打磨釉面、药品处理、高压蒸煮、水浸,加饰土锈,打破修复、套口接底数种.

打磨釉面: 瓷器的釉面虽有一定机械强度, 但经长期使用和洗涤, 釉表多出

现见一些软道

细丝纹, 但往往有硬物所划的伤痕. 为了以新仿充旧物, 采用打磨州前阿方法人为制造乡迎

划伤痕. 此种打磨十多年前多采用砂纸为之, 容易被发现. 近儿年文新米用一种高细砂打隆司面的方法,作旧的仿品釉面需在高倍放大镜下才能发现.

药品处理:新仿品的釉面均有一层很明亮的浮光,业内称作“贼光”,它与长期使用:

的旧器釉表柔和的光泽区别很大, 为了快速除去新仿品的浮光, 多采用药品处理办法。

高压蒸煮:是后仿瓷近几年采用的一种方法,将新仿品放在高压锅内蒸煮以消除釉表的酒

光.蒸煮后确实达到了器物作旧的目的,但也使高压下的热气浸渍瓷釉,往往使釉面失光

水浸: 用麦草, 茶叶等泡水对新瓷进行浸渍, 还有将新瓷放在老房屋檐下, 利用雨水汕

刷, 经反复口 哂雨淋, 使器表浮光消除。 但这种处理法短期并不很奏效, 长期浸泡后则水锈遍生, 反露马脚.

加饰土锈: 是后仿瓷常见的惯用手法, 多和上述作旧方法结合使用. 将经过除浮光处理

的仿品, 再在器内粘上土锈或土疤, 假充地下出土实物. 此种土疤未经地下水长期浸泡, 锈不到器物上,可以用手抠掉,与出土真品的土锈完全不同.

打破修复: 亦是假充 地下出土真品的一种方法。 往往先消除浮光处理, 再有意打破仿品

的口或其他部位, 最后用“502” 将破伤器物修复起来。 鉴定时可观察该破器的胎, 釉, 造型,装饰及各种工艺的特征,就不难发现破绽。

套口接底:是后仿瓷作伪手法中近几年才开始采用的方法。出现的原因是收购转销者听说

可利用热释光等科技于段检验出器物的年代,要求仿制者将旧器的口或底改装在新器上,以混

合品冒充真品.接底是将古瓷的底足经设备打磨,再套接上新仿制的器身,挂釉后入窑烧制,由

于有经验的收藏者往往多由底部米观察器物特征,因此这种伪器就颇具欺骗性,这也提醒了鉴定者与收藏者, 辨认器物一定要全面观察, 而不要仅看一两处特征就急于下结论.

掌握了如何作旧, 识别也就容易些了.

1, 用水将器物冲洗干净。 过多使用高锰酸钾的, 水会呈紫色。 有时用手指醮点水一摸, 手指也会染成紫褐色.

2,在仪器下探视瓷器表面釉层,老瓷表面的磨损纵横交错,粗细深浅不一,新瓷则无这一现象. 有的作伪者用砂纸擦, 线条, 方向和力度几乎都一样.

3,老瓷自然剥釉是由于胎釉结合不好或时间造成的,剥釉的周围还可以再剥.新瓷剥釉则是打出米的, 剥釉的周围胎釉结合处还是紧密的。

4,用大头针撬缩釉处或破裂的气泡,用仪器观察其氧化程度.

5, 凡用氢氟酸处理过的瓷器, 高倍仪器下可显现出无数个被酸腐蚀过的小孔。

6,清中期以前的瓷器,由于瓷土的关系,非常掂手(即重是大).清中期以后包括现在的新瓷,

胎质疏松,有的胎虽然厚,拿在手上却轻飘飘的。

7,修补过的残瓷,在修补过的地方,用仪器观察,会发现原米有釉子各地方,布满了大小不均匀的气泡, 当仪器移动到修补过的部位时, 气泡突然缺失或减少.

一般认为以前用柴窑烧制的瓷器,因热量低造成炉内温度改变快,所以瓷釉中的气泡大小不均,分布不均,用现代窑炉使用“煤,气,电"窑烧制所以釉中的气泡大小均匀,分布也均匀,在薄釉中多为均匀泡,但在实际中不完全是这样的,也要靠其它方法加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