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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手段变造文书的检验鉴定1例

多手段变造文书的检验鉴定1例

2021-08-12 15:33:42

摘要 变造文件是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对文件的内容进行改变、伪造,以达到其违法犯罪目的,多见于变造合同、收款收据、发票、支票等证明文件,是现在经济案件中常见的一种犯罪手段。变造文件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用水浸使之老化,便是一种手段。

关键词  变造   文件检验  笔迹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涉及合同、协议、遗嘱等文书类司法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通过改变关键字句、关键数据、关键页以谋求非法利益是最常见的变造手法。本文详解变造文书鉴定1例,此案涉及水浸法做旧、PS伪造签名和印文、更改合同内容等多种变造手段。

一、案例资料

2018年5月,某法院送检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审理中,双方各持《租赁合同》一份,两份《租赁合同》上面均有双方的签名盖章,但租赁期限和租赁场地的用途约定上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甲方所持《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共3年”,而乙方所持《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共15年”;场地用途在甲方所持《租赁合同》中表述为“物料加工场地”,在乙方所持《租赁合同》中表述为“商铺/加工场地”。甲方指控乙方所持合同系伪造,申请对乙方所持《租赁合同》的真伪进行鉴定。

二、检验过程

经初步比较检验,两份《租赁合同》均为2页,均为A4纸打印文件,在打印内容的整体布局、排版以及落款处甲乙双方签名均一模一样,只是乙方所持有的《租赁合同》第2页中签订日期左下方盖了了2枚甲方公司的公章印文,且两份《租赁合同》甲方签章处的甲方公章印文方位明显不同。

进一步比较检验发现,两份《租赁合同》还存在几处差异点:

(一)字体方面,两份《租赁合同》字体虽然相同,字号也相同,不过乙方所持有《租赁合同》正文文字均为加粗字体,笔画粗细差距明显;

(二)两份《租赁合同》字间距、行间距均不同,存在差异;

(三)乙方所持有的《租赁合同》2页纸张均有大面积的淡黄色水渍污染,部分合同字迹因水浸而存在洇散现象。第2页甲方签章处靠上的1枚公章印文洇散较为严重,只有3个字尚可辨认,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处“黄某海”签名笔迹和乙方签章处“黄某生”签名笔迹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洇散现象;

(四)在乙方《租赁合同》甲方签章处靠下的1枚公章印文文字可辨,笔画棱角不分明,个别文字有重影,经测量比较,上下2枚甲方公章印文位置虽不同,但印章图文方向完全相同。(详见附图1-1、图1-2)

两份《租赁合同》本应一式两份,但文字的行间距、字间距、笔画粗细,甚至合同内容均不同,从逻辑上讲必有一份合同是伪造的。通过透光检验,可见两份《租赁合同》中落款处手写签名笔迹和日期数字可以完全重叠,违背笔迹书写的常理,从而在技术上更加可以判定至少一份《租赁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写日期为复制形成。

基于以上判断,使用文检仪对分别对两份《租赁合同》进一步检验。在顶部侧光+红外光滤光片放大16倍时,乙方所持《租赁合同》上的两枚红色公章印文部分均可见点状蓝黑色墨点分布,呈打印形成的印文特征;而甲方所持检材无此现象,为正常盖印形成。

通过显微镜观察,乙方所持《租赁合同》中的手写笔迹均存在洇散现象,笔画中间有黑色墨点分布,边缘有蓝色颜料环绕,根据这一特征,判断此处的“手写笔迹”实为喷墨打印形成,经过水浸后色料洇散形成的结果(详见附图2)。甲方所持《租赁合同》中的手写笔迹均为正常手写形成。

三、意见分析

通过以上观察、比对等系统检验后,判定乙方所持有的《租赁合同》存在变造行为,变造的手法是参照甲方所持《租赁合同》重新排版,同时插入了克隆的手写签名、日期和印文部分,使用喷墨打印机打印形成。为了做旧又故意用黄色液体(茶水或饮料)水浸,水浸后发现印文被破坏得过于严重,以至于图文无法辨识,于是再次在空白部位补打了印文。这也解释了为何会存在2枚方向完全一致的甲方公章印文,若是人为盖印形成,印文方向完全一致的概率极小。

四、检案体会

通过本案的检验鉴定,再次验证了违背常理形成的可疑文件基本都是伪造的这一规律。

(一)重要文书有反常污损现象的,应重点考虑是否存在人为做旧行为。按照常理,重要文书一般都会得到妥善保管,合同、协议、欠条等均和签署双方利益相关,理应保管得当,因为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标的,必不会随手丢弃、随便乱放。而此案中乙方所持《租赁合同》被水渍严重污染,自然让人生疑。笔者分析,行为人应该是试图通过水浸使落款处的签名和印章印文适当模糊,掩盖复制的痕迹,且使该文书稍具陈旧感,不料却是不当之举。

采用水浸、暴晒、焚毁、揉搓、折叠、踩踏等方式,使得文件的关键部位出现污染和破损,是人为做旧文件的常用方式。

(二)文书制作不规范,是伪造文件经常表现出的特点之一。公文写作不仅有排版要求,而且对字形、字号、页边距、标点符号的使用等均有规定。一份合同若明显出现排版上的错误,自然值得怀疑。例如此案中乙方所持《租赁合同》出现字体加粗的现象,按照公文要求一般除标题外不会使用加粗的字体,且多使用仿宋、宋体的3号字或4号字。

(三)文书中有明显多余或缺失内容的,是伪造文件经常出现的另一特征。此案中乙方所持《租赁合同》加盖了2枚甲方公章,明显画蛇添足。公章的使用约定俗成要盖印在单位名称和时间上面,骑年压月,先字后印,以示公信。盖印在空白之处并盖印两个公章印文的现象违背常理。

(四)落款签名不是手写形成,或印文不是盖印形成,是伪造文件的有力证明。签署合同,打印部分均一式两份或多份,但是签名则应由当事人分别手写完成,印文也应分别盖印形成,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应。分别手写的签名不可能完全一样,字体的大小、位置、笔画之间的搭配比例必然略有差别,分别盖印的印文也会有力度和方位的变化,与打印文字的相对位置也不可能完全一样。若是两份合同上的签名完全重叠必然有一份不是手写形成。

 总之,涉案文件一般都是重要文件,按照常理应制作规范并得到妥善保管,此案中乙方的《租赁合同》同时出现水浸、加盖多余印文、印文模糊且非盖印、字体加粗、签名非手写等等多重违背常理的现象,伪造行为较为明显。法庭采用笔者鉴定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

 

参考文献:

[1] 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2003

[2] 贾晓光.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