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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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2
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是皖北地区唯一通过省司法厅认证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前身为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于1978年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承担宿州市及周边城市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1998年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被省政府指定为进行精神疾病医学鉴定医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元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顺利通过了安徽省司法厅的认证,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许可证号340406065), 2010年9月机构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更名为安徽淮海司法鉴定所。
鉴定所现有人员9人,有司法精神病鉴定人8名,其中高级职称7名,中级职称1名,鉴定范围为: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能力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劳动能力评定、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智能障碍鉴定、精神损伤的法律关系、精神疾病因果关系等。
多年来,鉴定所在安徽省司法厅、宿州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每年均能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开展与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及业务水平相关的活动,使得鉴定所和鉴定人的整体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并圆满完成各项活动任务。鉴定所认真按司法部的有关要求规范鉴定程序,严格内部管理,鉴定质量明显提高,鉴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多次受到宿州市司法局的表彰。2008年5月份参加的全国首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参赛文书获二等奖,为安徽省最高奖项;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09年司法部首次组织的鉴定机构能力验证中,获得全省唯一“满意”验证结论;2012-2016连续五年获得“满意”验证结论,该成绩居全省之首。李文华所长2010年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 2014年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十大榜样人物”荣誉称号;2017年6月,作为安徽省两名候选人之一,被司法厅推荐参加全国“十位最美司法鉴定人”的评选。
鉴定所一直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事,公平公正地进行每一例鉴定,鉴定地域涉及至阜阳、亳州、淮北蚌埠等周边地区,鉴定工作得到了委托单位的高度信任和认可,鉴定数量逐年上升。数十年来,共进行各类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2000余例,医学鉴定及伤残鉴定3000余例,重特大案件百余例,多年来无一例投诉案例,司法机关对鉴定意见的采信率98%,重复鉴定一致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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