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机构专家
陈力
高级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法院原鉴定专家/曾任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医学会副会长/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刑事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省高级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职
徐其典
高级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数十年,能够熟练处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检案经验。
骆福生
高级工程师.
文书鉴定
曾在检察系统工作,从事文件检验鉴定工作三十余年,擅长于朱墨时序的鉴定,变造文件的鉴定。
肖万年
高级工程师
文书鉴定
原公安系统鉴定专家,从事文件检验鉴定工作四十余年,擅长于笔迹识别,少量字迹的检验,伪装字迹的检验,复印打印件的区别检验,印章印文的检验。
刘福生
高级技术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原法院鉴定专家,具有三十余年从业经验,擅长处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等专业的疑难鉴定。
李全胜
高级技术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
原法院鉴定专家,具有三十余年专业经验,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等专业有专门研究。
向爱和
主任法医师
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主任法医师,原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专家库成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0余年。
李宏佳
副主任法医师
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副主任法医师,原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从事法医鉴定30余年,法医学理论深厚,鉴定技术醇熟。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