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文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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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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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专家

    袁毅
    袁毅
    主任医师

    袁毅同志熟练掌握眼科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做好临床工作的同时,几年来袁毅同志在国家级医学刊物上撰写论文10余篇,同时协助研究生门诊、病房临床工作以及研究生理论、临床工作,并担任大

    袁毅,女,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现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第二临床医院眼科主任、教授。曾任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眼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223107003016
    李伟
    李伟
    副主任医师

    李伟自参加工作以来,无医疗差错、无医疗事故。在做好临床工作的的同时,撰写论文三十余篇,获得科学进步三等奖二项,科学进步四等奖一项,多次获得院及上级机关的嘉奖。

    李伟,女,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1998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零八医院眼科副主任,2000年晋升眼科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223107003012。
    张静
    张静

    在工作中,她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八年以来,她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其辅助执业司法鉴定人共办理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送检的笔迹、印章印文、指印等鉴定案件千余件。

    张静,女,汉族,2010年毕业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技术专业。自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文书、痕迹鉴定人助理工作,具有全面、丰富的文件检验学理论及工作实践经验。
    杨维新
    杨维新
    副主任医师
    杨维新,女,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从事外科普外临床工作,1990年在普外临床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 于1994年晋升为外科副主任医师。曾任乾安县医院外科副主任、长春工业大学校医院副院长、院长。 在工作中,她恪守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本着对案件负责、对科学负责、对执业行为负责的态度,解答并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达上千起,保证了我中心司法鉴定的质量。
    刘伟喆
    刘伟喆
    主检法医师

    在工作中,她爱岗敬业,长期扎根奋斗在司法鉴定工作的第一线,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规定,时刻牢记“诚信规范,执业为民”,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有关新标准的理论知识,曾受邀于吉林省高

    刘伟喆,女,汉族,中共党员。200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九年余,参与法医临床鉴定3000余例,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2016年在国家级期刊《大医生》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
    李瑞
    李瑞
    讲师

    李瑞先后任吉林省林业公安干警学校刑事技术教员、讲师、公安业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科研处主任、森林防火培训部主任。1992年在《公安论坛》上发表“现场微量物证浅析”论文;1993年在第三届全国刑事照相

    李瑞,男,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吉林公安专科学校,自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参加(部、省、地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刑事技术培训一次,年平均勘查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现场200余起,并直接参与各类案件的技术侦查工作,为银行、矿山、林业公安保卫机关干警讲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照相等技术课程960学时,受到各期参训学员的好评。
    王洪运
    王洪运
    副主任医师

    王洪运工作四十余年间,王洪运同志积极投身于精神卫生事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诊治及专业技能。一直参加门诊、住院病人诊治工作,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对各类精神疾病及神经症,心身疾病等进行整合治疗。处

    王洪运,男,汉族。曾任长春市心理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精神科门诊副主任医师、吉林中山医院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223117003034。
    刘微
    刘微

    刘微具有扎实的法医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素质能力。在工作中,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业至今,辅助司法鉴定人完成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案件共计数百余件。

    刘微,男,汉族,中共党员。内蒙古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毕业,毕业后就职于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从事法医助理工作,期间参加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培训。其后就职于我中心,并于2017年3月至7月在内蒙古医科大学进修法医物证学。
    刘蕾蕾
    刘蕾蕾

    在工作中,他严谨认真,责任心强,在鉴定业务上精益求精;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有关新标准的理论知识,辅助执业司法鉴定人鉴定案件达数百件。

    刘蕾蕾,男,汉族。2016年6月毕业于内蒙古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于2017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鉴定标准》培训,熟练掌握法医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
    魏津桅
    魏津桅
    高级工程师

    魏津桅从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0年来,曾6次获嘉奖,3次立三等功。1987年8月参加领导组织刑事技术工作支持破案作出成绩,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三年“严打”战役先进工作者;1992年曾参与《中国刑事侦

    魏津桅,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吉林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库、刑事技术类专家。原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六大队(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痕检文检技术人员、调研员、三级警监。执业证号:223109003021。
    陈亚光
    陈亚光
    研究员
    陈亚光,男,汉族。1983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1985年开始指导遗传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等实验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近10年来先后承担科研项目12项,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9篇。曾任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中心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执业证号:223117003030。
    张祎楠
    张祎楠

    在工作中,她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的处理每个案件,并积极参加省司法厅、长春市司法局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地专业水平,其参与的司法鉴定案件结论公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人,执业类别: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执业证号:223113003025。 张祎楠,女,汉族,中共党员。2008年毕业于延边大学医学部,医学学士学位,并加入我中心工作,于2013年取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从事法医临床鉴定10年中,参与完成司法鉴定案件4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鉴定经验。尤为擅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人身意外赔偿案件、工伤案件等类型案件的相关事项的鉴定。2018年分别在《临床医药文献杂志》、《法治与社会》国家级期刊中发表论文二篇。
    张海英
    张海英

    在工作中,她秉承“科学、公正、客观”的司法鉴定准则,严格把控,精准操作,为诉讼案件提供科学的依据;在专业领域上她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务上她精益求精,鉴定准确无误,赢得了广大群众的

    张海英,女,汉族。1998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于2005年加入我中心工作。
    刘超群
    刘超群

    在工作中,他以身作则,尊重科学,探真求实,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沟通化解案件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切实认真负责好每一例案件。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鉴定技术操作规范,客观公正,质量至上,所负责完成的

    刘超群,男,汉族。于201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获得临床医学学士、法学学士双学位。于2016年末在上海参加全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培训学习并合格结业。自从事法医临床等鉴定业务近八年来,实际累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愈4000例,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相关司法鉴定标准与技术操作规范,并能胜任法医临床等方面鉴定业务。于2018年5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期刊《临床医药文献杂志》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朱绍敏
    朱绍敏
    主任医师

    朱绍敏同志刻骨钻研业务,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2005年主持吉林省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国医师协会授予“2010年杰出精神科医师星火燎原奖”;2012年5月获吉林省残

    朱绍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毕业后在吉林省精神病医院,任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师、主治科长、吉林省精神病防治办公室主任。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至今40年,致力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工作,从未发生医患纠纷及差错事故。执业证号:22311700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