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涉及财产案件的,可以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二、 1、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本表左侧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照0.1%收取。 三、标的额为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
机构专家
张志清
工程师
王建强
高级工程师
董书云
工程师
陈大光
教授
李玉芬
高级工程师
肖承海
副教授
牛承军
工程师
张元元
杜连友
高级工程师
高占国
高级工程师
田保中
研究员
侯安山
主任法医师
纪丽颖
副主任法医师、副主任医师
李玉奇
主任医师
康拓明
主任法医师
许敬亭
主任医师
剪宏伟
法医师
宗东盼
王楠
吴博韬
主任法医师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