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标的额不超过10万的,计算方法:鉴定项目(单项)+文证审查+40%上浮
2.标的额超过十万的,具体比例如下:
超过十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机构专家
朱晓琪
讲师
文书、痕痕迹鉴定
研究生学历,从事痕迹、文检、教育教学、培训工作8年。
张伍良
高级工程师
文书、痕迹
曾在公安一线从事文书鉴定、痕迹鉴定32年,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并获得优秀论文奖:2006年被黑龙江省公安厅授予“全省指印破案能手”称号。
佟文凤
主任医师
法医临床
从事专业临床工作20多年
史念珂
教授
法医临床
从事医法鉴定、教学工作40年,技术精湛
宁刚
主任医师
法医临床
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32年,技术精湛
刘晓强
教授
法医临床
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20余年
康金山
主任医师
法医临床
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42年
勾俊龙
主任医师
法医临床
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31年,技术精湛
耿婕
主任医师
法医临床
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13余年
郭海川
副教授
文书、痕迹鉴定
副教授,研究生学位,从事痕迹检验、文检、刑事图像技术专业的鉴定、教学、培训、科研工作23年,为天津市“131” 创新型人才成员,天津市公安局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委员
苗华
副教授
文书、痕迹鉴定
曾在侦查、教学、 科研一线从事痕迹、文检、化验鉴定;教学,科研,培调工作34年
陈磊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