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财产案件的,可以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二、1、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参考价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0.4%收取;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0.2%收取;7、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照0.1%收取。 三、标的额为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的较小值。
机构专家
杨春松
高级工程师(正高)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主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三届协会会长,国家级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CNAS)技术评审员,国家级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评审员。从业29年,承担完成多起具有社会重大影响司法鉴定案件,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沈亚中
高级工程师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文书鉴定委员会委员,获得过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表彰,参与侦破国家级疑难案件多起。
李春明
高级工程师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文检、痕迹鉴定专家,执业证号:110093003001
刘立鹏
工程师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优秀员工。执业证号:110093003044
韩占龙
副主任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临床委员会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法医技术主管。
梁锋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临床委员会委员。
李影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副主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病理委员会委员。从业10年,年均受案量达百余件,多次获得锦旗表彰。在《法医学杂志》、《中国司法鉴定》、《中国卫生法制》等发表论文数十篇。
寇兴华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执业证号:110093003043
郭惠
工程师
声像资料
声像资料鉴定专家,执业证号:110093003038
毕洁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物证
马长跃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