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物证是指以存储于介质载体中的电磁记录或光电记录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电子信息数据及其附属物。除了具有物证的客观性和可知性之外,电子物证还具有非直观性和多态性、电子物理和诉讼证据的双重属性。电子物证的提取与固定,首先对载有电子物证信息数据的物理实体进行扣押、封存,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物理实体中的电子信息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形成电子物证。为了维系电子物证的客观真实性,在获取电子物证时,应采用取证专用的数据拷贝机和电子物证勘验取证技术,附加上时间戳信息数据,一次性提取和固定介质载体中的全部电子物证信息。
机构专家
陈力
高级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法院原鉴定专家/曾任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医学会副会长/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刑事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省高级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职
徐其典
高级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数十年,能够熟练处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检案经验。
骆福生
高级工程师.
文书鉴定
曾在检察系统工作,从事文件检验鉴定工作三十余年,擅长于朱墨时序的鉴定,变造文件的鉴定。
肖万年
高级工程师
文书鉴定
原公安系统鉴定专家,从事文件检验鉴定工作四十余年,擅长于笔迹识别,少量字迹的检验,伪装字迹的检验,复印打印件的区别检验,印章印文的检验。
刘福生
高级技术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原法院鉴定专家,具有三十余年从业经验,擅长处理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等专业的疑难鉴定。
李全胜
高级技术职称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
原法院鉴定专家,具有三十余年专业经验,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等专业有专门研究。
向爱和
主任法医师
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主任法医师,原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专家库成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0余年。
李宏佳
副主任法医师
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副主任法医师,原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从事法医鉴定30余年,法医学理论深厚,鉴定技术醇熟。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