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个机构
  •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省 合肥市 蜀山区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独立于公、检、法系统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多元化”的鉴定服务。现为《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社理事单位,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理事单位,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理事单位,安徽省法医学会理事单位,合肥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单位。鉴定业务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限乙醇)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共十大类。其中声像资料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填补了省内司法鉴定领域的空白。 中心总体面积2200平米,办公区和实验区分层布局,科学合理。聘请40多位曾在公、检、法系统和国内著名院校从事司法鉴定的资深专家及顾问,能够解决司法鉴定中的各种疑难问题。自建有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限乙醇)、微量物证、文书鉴定、声像资料及电子数据七个实验室,各实验室配有世界顶尖的鉴定仪器设备,是目前安徽省内规模较大、鉴定项目齐全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痕迹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微量鉴定,录音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文书物证鉴定,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5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省法院系统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咨询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2016年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列入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环办政法[2016]10号),推荐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于2018年5月设立,从事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污染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司法鉴定工作。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鉴定所秉乘“依法公正、科学求真”的践行方针,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实力雄厚的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平台,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仲裁、诉讼需求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发源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坚持实践、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发展思路,严守“责任、诚信、公益、创新”的价值理念和“求实、求是、求精”的质量方针,利用综合性院校的优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在土壤、固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开展工作,包括研究咨询、论证评估、风险防控、危废鉴别、环境监理、工程设计、设施运营、环境健康和安全专题培训等,已成为集环境规划、全过程咨询、工程技术服务及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科研服务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于2014年7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具有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污染物行政鉴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 2018年11月,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法成立了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该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环境污染物理化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鉴定所秉乘“依法公正、科学求真”的践行方针,依托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等优质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仲裁、诉讼需求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所办公场所面积达2600多平方米,实验室面积达1085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鉴定仪器和检验设备,完善的实验室检测条件,雄厚的技术保障,并制定了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高水平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队伍。现有执业鉴定人11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6人,硕士以上学历10人。同时邀请全国环保系统、检察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团体中具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和学者组成了院内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定期举办研讨会议,为鉴定评估业务的技术及规划指明发展方向。
    环境损害
  •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成立于2012年9月,公司原名为“张家港市格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1月更名为“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是第三方环境监测(检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自2012年9月以来,公司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建设环境监测实验室,现有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仪器设备800多万元,实验室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公司设有现场室、分析室、综合室、办公室四个部门,在职员工74人,其中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10人,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25人。 公司具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6月2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3月16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适宜性较好,《质量手册》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程序文件》覆盖面适中,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公司实验室环境宽敞,硬件设施先进。公司拥有水、气、声、土等检测仪器共一百多台(套),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冻干机、翻转式摇床等。仪器设备能满足通过认证、认可项目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要求。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12月12日获得了由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以通过认证认可项目为准,不含损害评估),5人获得了由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环境损害
  • 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位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已是按高水平实验室建立的集分析测试、职业培训和科技开发为一体的现代化检测检验公共平台。可为科研单位、工矿企业、行政执法等提供分析测试、样品剖析、技术培训和司法鉴定等多项服务。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为: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固体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不包括危废废物)鉴定、放射性废物鉴定)】。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南大盐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由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与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1180万,是一家集高端研发、专业检测、标准制定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范围涵盖水和废水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土壤环境调查及检测、危险废物鉴别及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等五大环境介质。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环境检测能力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废、噪声、生活饮用水等高达384项1400多个指标。公司着力打造高端研发检测平台,重点推进为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未知样品定性分析,解决企业难题;加强与国际顶尖团队的合作共建,努力跻身国内检测行业最前列,力争参与乃至主持基准、标准的制定工作。公司现有专业检测技术人员近30名,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1000多平方米。公司依托南京大学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的人才与技术支持,是盐城环保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的载体,是南京大学环境工程硕士培养基地。 公司检测技术力量雄厚,检测门类齐全,拥有超高效液相色谱-电喷雾三重四级杆质谱、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气相色谱-单四级杆质谱、等离子体电感耦合质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荧光仪、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总有机碳分析仪等100多台套仪器。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针,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及安全标准化验收。公司注重科研项目的投入,2020年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盐城市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公司注重科研人员、资金的投入,近三年共计申请专利达23项,授权专利17项。 公司全面贯彻“科学严谨、诚信公正、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坚持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增强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以“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作为今后长期发展的奋斗目标,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目前正在购置添加国外先进检测仪器装备,招聘高级技术人才,积极拓展更广更深的检测服务空间,努力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立志打造成为国内优秀第三方检测企业,以满足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成立,是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的孵化企业,以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为依托,专门从事环境类分析检测的国有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获得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书,机构以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命名 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四次通过CMA资质认定评审,扩展生活饮用水、废水、土壤(含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空气(含环境空气与室内空气)、噪声、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等诸多领域,共877大类、1000余小类,公司的CMA资质能力范围涵盖了几乎所有环境领域的检测指标。公司现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177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900平方米。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经省司法局核准,于2019年5月28日成立,共有6名鉴定人(其中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人), 业务范围: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上述鉴定业务应与通过认证认可项目的能力相适应)。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安徽工和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 合肥市
    安徽工和司法鉴定所由安徽省司法厅获批成立的安徽省内第二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范围包括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0401-0407)。主要开展由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委托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是依托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环境损害和理化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机构于2012年8月正式获得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范围:微量物证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   司鉴所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目前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测项目约2600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项目约300项,主要涉及食品、环境、药品、化工等领域检测能力。   司鉴所承接的“涉案检材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含量的鉴定”、“‘隆源村枣夹核桃仁’产品中脂肪含量的鉴定案”、“对承揽合同纠纷所涉设备进水出水水样COD含量进行微量物质物证鉴定案”等多个意见书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并收录在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中。2017年司鉴所1人被南京市司法局评为“南京市首届十佳司法鉴定人”。
    微量鉴定,环境损害,海损评估,其他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康达司法鉴定所是江苏省首批获批的第四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专注于环境、健康和安全,提供环境质量与损害司法鉴定毒物,具体鉴定项目包括:水、气、土壤、固废与危废、噪音辐射等环境类司法鉴定。 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理念,康达司法鉴定所为全国各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环境质量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环境污染与事故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等技术服务,先后曾经服务于环保系统、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安监部门、仲裁机构、环保公益组织、科研及高等院校等机构,积累了众多鉴定案例。康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报告直接被相关机构采信作为民事及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法医毒物,环境损害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苏环院”)是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改制设立的科技型服务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生态与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供环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服务,生态与环境保护领域管理与技术顾问服务。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苏环所”)是依托于苏环院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苏环所在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和江苏高院网站均已注册登记。
    环境损害
13
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