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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微量司法鉴定"
  • 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省 绍兴市 越城区
    本中心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独立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机构除接受司法及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外,不受其他任何组织的干涉。近几年来,与绍兴市各地交警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进驻绍兴市司法局、上虞区司法局等公共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义务寻亲等。多次承办“浙江省法医临床、病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法医物证、毒物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专题培训班”等,协办全国性会议,主持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物证与毒物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标准执行细则,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中心的发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中心被评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为化解人民矛盾服务先进单位”、“绍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绍兴市优秀司法鉴定机构”等,并多次在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年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鉴定文书增获得“宋慈杯”鉴定文书优秀奖及全省司法鉴定优秀文书一等奖等。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人类学,交通事故鉴定
    • 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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