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案例丨医疗有纠纷,庭审引入专家辅助人
案例丨医疗有纠纷,庭审引入专家辅助人

案例丨医疗有纠纷,庭审引入专家辅助人

2023-01-03 09:19:47

2017年,一起熏麦药造成姐弟俩死亡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该起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案,二审开庭审理。审理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专业问题答疑解惑。


      2017年6月,临泉县谢集乡一对年幼的姐弟因熏麦药挥发严重,不幸中毒。出现中毒症状以后,村医赵某没能及时诊断出中毒症状,反而误诊为肠胃炎予以治疗。次日,姐弟俩先后不治而亡。


  案发后,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和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作出了死因鉴定及原因力鉴定,认为二被害人死于磷化氢中毒,赵某的医疗过错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次要的因果关系。


  随即,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据上述鉴定意见认定赵某构成非法行医罪,且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其中,赵某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原告人认为,赵某的误诊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应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赵某认为自己无罪。

  

  近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对上述争议焦点,法院没有以鉴定意见已作出结论简单驳回,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就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请同济鉴定中心鉴定人作书面答复。此外,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就磷化氢中毒的规律、可能存在的介入因素及其对死亡结果的影响力等专业性问题,接受了控、辩、审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询问,并在庭后提交了书面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专业辅助人的意见佐证了之前的鉴定意见,能够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次要责任,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2013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专家辅助人渐渐出现在庭审中。

  

  什么是专家辅助人?


  

  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专家辅助人有何作用?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进一步强化了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有助于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有利于实现庭审实质化。

  

  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后的诉讼过程中,医学专家、资深医生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进行质证,并且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并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这样更利于原被告双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摘自阜阳新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弘德网平台找专家服务收录1500余位各类鉴定专家,可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为委托人推荐专家,为您解决如下:

 1.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提前专家咨询了解情况,节省经费效率高;

 2.专家提供鉴定前意见审查,提前了解相关检验结果可能性,为下一步诉讼提供方向;

 3.筛选专家辅助人出庭,保证专家业务水平且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邀请以往有成功经验的专家;

 5.对于已经鉴定意见书持不同意见的,有针对性邀请专家提供审查意见并出庭担任专家辅助人;

更多详情请点击

找专家https://jd.ihongde.com/expert/search

如有鉴定相关咨询可联系

13810097141(同微信)

13810096941(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