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基本流程

司法鉴定基本流程

2022-11-10 09:14:39
应各位网友的需要,弘德网给大家科普一下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少些麻烦。

一、鉴定委托及受理。委托人委托鉴定时,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病历、影像学片及各种检查资料等。委托人可以是公安机关、法院、法律服务所等,或者过错双方共同委托。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予以受理或在收到委托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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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实施。鉴定过程需要被鉴定人本人到场,鉴定人会对被鉴定人进行临床检查并记录、拍照或者录像等。整个过程需要遵守:(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来进行。若涉及疑难案件,可能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会诊。
三、鉴定意见书出具。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书生效(一般是案件实际受理日期)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统一格式的鉴定意见书;若涉及疑难案件,可最长延长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对于鉴定意见书中不影响鉴定意见的瑕疵及错误时,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予以补正。
四、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原被告双方任一方对鉴定意见有疑问,需要鉴定人解答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五、重新鉴定。原被告双方任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委托除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资质条件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的机构进行鉴定。

以上就是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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