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可靠性存疑,小程序电子证据不予采纳案例分析

数据来源可靠性存疑,小程序电子证据不予采纳案例分析

2022-04-18 19:27:18

2022年3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文章“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谨防电子数据来源不可靠 “中介绍一则因原告取证流程不合规,无法证明数据可靠来源,小程序电子证据不予采纳案例。在本期典型案例分析中,我们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并介绍小程序取证流程。 


一、案例介绍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小程序中使用其拥有版权作品进行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提交了屏幕小程序侵权电子证据。

被告辩称: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并未侵害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在6月取证的证据显示小程序更新时间为“两周前”,与被告最后一次于4月更新小程序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告使用的可信时间戳取证APP并不能检测手机是否纯净,亦不能检测原告取证的“微信”是否为腾讯官方版本,而非官方版本“微信”存在信息被篡改的可能性。被告进一步演示,使用该取证工具进行环境检测通过后,取证手机上可分别打开6个不同版本的微信应用,其中存在与腾讯官方微信布局相似、功能类似的非官方微信应用程序

证据审查:原告于2021年6月6日的取证录屏显示,涉案小程序更新日期为“2周前”,且未显示引用插件信息。2021年12月17日当庭核实,微信的IOS、安卓版本中涉案小程序的更新时间均显示为“8个月前”,引用插件包括“腾讯视频、小程序直播组件”。当庭查验“微信小程序助手”显示涉案小程序的最近一次更新日期为“2021年4月3日”,与8个月前的时间相吻合。因此涉案小程序的实际更新时间与取证录屏中显示的更新时间存在明显矛盾。

法院判决:原告使用第三方取证工具进行录屏内容显示的相关操作,通过该操作获取的内容未被篡改。但第三方取证工具对于取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并非当然具有证明效力,这一待证事项是否能够被可信时间戳固化,有赖于取证主体对具体的取证流程及操作的设计和选择。


本案中,原告进行微信小程序的固化取证操作时,在可以采取在应用市场重新下载软件,重新登录微信账号、查看应用内相关功能、微信版本信息等诸多操作辅助验证微信版本来源的可靠性的情况下,其取证过程仅为打开桌面微信后直接搜索涉案小程序,并未通过任何步骤检验该“微信”是否为腾讯官方版本。


在网络中确实存在多种与腾讯官方微信布局相似、功能类似且数据可篡改的非官方微信应用程序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电子数据可复制、易篡改的特殊属性,结合本案查明的涉案小程序实际更新时间与取证视频显示情况不一致等相关事实,法院认为,原告取证的电子证据中的微信应用软件版本来源不清,电子数据可靠性存疑。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二、权证链点评

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原告取证的电子证据中的微信应用软件版本来源不清,电子数据可靠性存疑,因而不予采纳小程序证据。原告提交的电子证据疑点有二:

其一、取证步骤不严谨,缺少数据可靠来源展示

APP程序安装渠道包括: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机构官网下载安装、网络链接下载安装、二维码识别下载安装。手机应用商店对APP上架前进行实名认证审核,机构官网下载APP录屏官网ICP备案信息可绑定侵权主体,通常应用商店、官网下载安装的APP视为数据来源可靠。


APP开发周期一般2-3个月,山寨版APP开发周期短则几天。山寨高仿App一般通过网络链接、二维码识别下载安装,并通过广告、窃取用户信息、转账诈骗获益形成灰黑产业链。从产品及功能看,山寨版APP是对正版APP进行简单复制,制作粗糙且功能有限。


在本案中,原告对微信小程序侵权内容进行录屏取证,取证过程为直接打开桌面微信后直接搜索涉案小程序,进行侵权内容录屏取证。被告当庭演示6款山寨微信APP,用以证明原告缺少“应用商店重新下载软件,重新登录微信账号、查看应用内相关功能、微信版本信息”等证明数据可靠性“展示步骤,无法证明数据来源正版微信小程序。


在安卓系统有十多家活跃应用商店APP,当前手机应用商店盈利集中在付费推广和收入分成两方面,尽管应用商店对APP上架前进行审核,应用商店上也存在大量盗版APP、侵权APP。


在华著盛阅文化与睿博孚科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2021)津民终11号案件中,华著盛阅公司提交取证“360手机助手”应用平台显示的涉案APP开发者为睿博孚公司。睿博孚公司抗辩提交公证书、营业执照盗用报案声明、案外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复印件,与360手机助手沟通的电子邮件截图以及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其真实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涉案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为案外人。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华著盛阅公司诉讼请求。


其二、原告取证内容与被告抗辩存在明显矛盾

小程序账号主体“展示页面上记录小程序更新时间、插件安装信息等信息。本案中,原告2021年6月6日取证录屏显示,涉案小程序更新日期为“2周前”,且“未显示引用插件信息”。2021年12月17日当庭核实,被告微信的IOS、安卓版本中涉案小程序的更新时间均显示为“8个月前”,引用插件包括“腾讯视频、小程序直播组件”。原告提交的侵权内容信息与被告小程序内展示信息存在明显矛盾。


第三方取证平台录屏工具,对电脑、手机端屏幕操作进行证据固定。电脑端录屏工具,能对取证侵权网址进行IP地址追踪并绑定侵权主体。手机端录屏APP侵权取证需要通过应用中心、官网渠道证明数据可靠性。合规的电子证据包括第三方取证工具客观记录取证流程及取证主体对具体取证流程严谨设计。


三、微信小程序取证流程

(一)权证链取证工具:APP录屏工具

(二)微信小程序取证步骤

1、注册登录权证链APP,选择录屏取证工具;

2、进行取证前清洁性检测,包括手机设备参数检测、手机联网状态检测、手机系统安全环境检测(依据取证界面提示操作即可);

3、微信小程序侵权内容取证

(1)未安装微信状态。手机应用中心下载安装“微信“,账号密码或短信验证码登录微信;

(2)已经安装微信状态。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微信,点击“打开“按钮,进入微信界面;退出重新账号密码或短信验证码登录微信;

(3)在微信设置展示“账号与安全”中账号信息、微信版本信息;

(4)打开小程序界面,搜索目标小程序;

(5)点击目标小程序首页面右上角“三个点“,弹出页面点击”小程序名称“,展示账号主体、版本信息、引用插件、服务协议策等;

(6)点击小程序首页面“我的”,展示取证人账号、订单等信息;

(7)进入小程序侵权内容页面固定信息、交易、支付、广告证据;

(8)取证结束,点击结束录屏预览上传证据,证据管理下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