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食品微量典型案例

2022-03-23 17:11:14

1.委托机构:**市人民法院 

2.鉴定事项:对存放在**号楼地下室的普洱茶是否符合标准进行鉴定。 

3.委托日期:202*年*月*日 

4.鉴定对象:存放在**号楼地下室的茶叶和茶膏。 

5.鉴定地点:现场勘验在**号楼地下室;6个品种茶叶、茶膏指标项目水分检测在中国**食品质量**中心;鉴定结果分析及结论形成在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6.检验过程(简要):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委托材料显示,**号楼地下室,存放有一批普洱茶叶和茶膏,于202*年*月*日被雨水浸泡。

7.检验鉴定过程(简要) 

  (一)现场勘验和取样 

  1.现场勘验 

  2.取样 

  现场观察被鉴定物存放于**号楼地下室,按品种分类,共抽取样品6个,每个样品取样约20克,装入聚乙烯搭扣塑料袋,并分别做好标记。 

  (二).样品检验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送检材料和我中心现场勘验结果,将现场取样所得样品,在封签完好的条件下,移送到中国**食品质量**中心(天津)(具有食品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8.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检测结果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其样品的水分指标,超过了标准的要求。故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