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笔迹典型案例分析
2022-03-23 17:06:21
1.委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鉴定事项:《合伙建房协议》合同中“张**”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写。
3.委托日期:2012年*月*日
4.鉴定材料:
检材:《合伙建房协议》原件,1页;
样本:(1)、张**当庭书写实验样本原件,2页;
(2)、有张**签字的《房屋出租协议》原件,1页;
(3)、有张**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册;
5.鉴定地点: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文痕实验室
6.检案摘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合伙建房协议》中“张**”签名产生质疑,故委托对“张**”签名是否为其本人书写进行司法鉴定。
7.检验过程(简要)将检材与样本比对,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检验检测,比对分析,发现原告与被告争议的《合伙建房协议》中“张**”签名是其本人书写。
8.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合伙建房协议》合同中“张**”的签名是其本人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