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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实录:谁弱谁有理?司法鉴定拒绝“职场碰瓷”
南天实录:谁弱谁有理?司法鉴定拒绝“职场碰瓷”

南天实录:谁弱谁有理?司法鉴定拒绝“职场碰瓷”

2021-11-25 14:20:29

  编者按  


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等社会活动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自然会有人担心“恶人先告状”,“谁弱谁有理”,“人死为大”等潜规则。


特别是在职场中,大家都是打工人打工魂,大多数情况中会认为在劳动纠纷中有过错的都是用人单位的一方,但是实际有时候并非如此。本期南天实录为大家讲述一个“职场碰瓷”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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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言我一语,谁在故弄玄虚   


黄某原是某化妆品店的店员,却在辞职一段时间后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声称前公司未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应进行赔偿。

因此,仲裁委要求公司方出具劳动合同,公司方却多次找理由推脱,迟迟不出示合同。为何公司方不拿出合同呢?莫非真的如黄某所说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还在双方争执不下时,公司方拿出了劳动合同并称黄某在任职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另外,公司方表明,怀疑黄某提出仲裁是受人唆使,目的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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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却称,这份合同不是真的,是公司方为了逃避赔偿,拒绝承担法律责任而伪造的。黄某所称也并非毫无道理,既然公司方真的有劳动合同,为何多次推脱,该行为是否存在故意延迟的嫌疑


而公司方为了力证清白,向仲裁庭提出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合同上黄某签名的笔迹真实性。谁料,黄某不同意申请鉴定,坚持公司方推脱甚久拿出的合同是伪造的这一说法。

最后,仲裁委向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文书鉴定室委托笔迹鉴定,确定合同上黄某签字是否是本人所写。

专家鉴定,水落石出


南天所文书鉴定室在接到委托后,认真审查检材签名字迹和样本字迹,两者均笔画清晰,具有可比性,可以鉴定。

在熟悉案情及检材过程中,鉴定人发现该仲裁距离黄某辞职已有4个月之久,正常情况下,若黄某在离职时或更早之前认定公司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该会及时向仲裁委进行申诉,而不是在离职长达四个月后才提出申请仲裁,这个行为显得有些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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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疑问,文检专家开始对检材黄某签名和样本黄某签名进行特征比对,发现两者无论是在书写风格,笔画间搭配比例还是运笔形态等特征中,符合程度高,能够充分反映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鉴定人得出这一结论时,回想起黄某既不同意笔迹鉴定,又在时隔四个多月才提出仲裁的这一系列举动,这其中究竟是否存在恶意仲裁,不得不引起注意。

最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文书鉴定室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检材“黄某”签名与样本“黄某”签名为同一人所写。


不得不说,案件的过程稍有波折,黄某的行为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至于公司方为何一开始为何不出示劳动合同,小天推测是公司方自身不记得是否有签署过劳动合同或者丢失等情况。


南天点评

黄某的确存在恶意仲裁,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确实普遍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违背诚信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以及给其他劳动者维权造成不良示范。

南天所在处理案件时,将不偏不倚地秉公司法,摒弃所谓的“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等畸形规则,拒绝“职场碰瓷”,做真正的客观事实还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