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隶属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经马鞍山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通过初审助推下成立了我市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现业务范围涵盖:污染物性质鉴定和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两个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大类别。
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依托中钢矿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展环境监测及司法鉴定业务工作。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配备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申请领域所需必配仪器。实验室面积约10000m2,仪器设备250余台(套),设备原值5000余万元。配置有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ICP-MS )、原子荧光光谱仪(AF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气相色谱仪(GC)、离子色谱仪(IC)、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等各类大型进口检测分析精密仪器,确保为环境损害提供专业、准确、高效的检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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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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